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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胜任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6-18 07:23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和人大常委会评议被选举任命的干部,已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有的地方还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评议结果往往以定性测评的方式,给被评对象一个“说法”,优秀票、胜任票、基本胜任票和不胜任票都会出现。比较而言,对优秀票和胜任票,被评对象大多能够接受,但对不胜任票,有的被评对象却不能正确对待,这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态度是闻过则喜,将不胜任票当作开门纳谏、改进工作的先机,以崭新的姿态去认识和接受,最终达到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目的。

不胜任票是一面“镜子”。“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被评对象得了一定数量的不胜任票,不是对人对事的全盘否定,但也直观地折射出我们在某一方面或某项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或者说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克服和加以改进。这就要求被评对象要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揭摆矛盾,拿起自我批评这面真实的“镜子”,重新审视自己的“音容笑貌”,洞悉周边的“软硬环境”,通过不胜任票反思过去,深思不足,向薄弱环节猛击一掌,此时的不胜任票也可能成为彼时的优秀票。

不胜任票是一副“良药”。“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在评议中,多数投不胜任票的代表或委员是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分析和判断被评对象功过是非的,其本意是一种善意的批评和规劝,通过投不胜任票这种形式,使被顺耳之风吹得飘飘然的评议对象清醒头脑,找准目标,换位思考,下猛药,治顽症,奋发作为,开拓进取。届时不仅“药”到“病”除,而且还取信于民,在更大程度上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朝着既定的目标迈进。

不胜任票是一把“利剑”。“为政当以民为本、从政当为百姓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被评对象是否为政清廉,是否以民为本,是否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是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与之相反,代表和委员们看的一清二楚。个别碌碌无为者长期居庙堂之高而不忧其民,企图“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基层群众早就有意见。通过投其较大比重的不胜任票,就是要还权于民,依法为民,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正确行使表决任免权,敢于和善于“亮剑”,无疑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了国家意志,也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有机统一。(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李国才)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