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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创新代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05 01:28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人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并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参加审议和表决,参加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等重大活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参加视察、调查等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监督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这些职责,需要有一系列规范程序来保障。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审议意见。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审议意见一直只针对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使者。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各项报告和议案审议发言,是代表人民在参政议政。长期以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程序上规范、形式上重视,但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往往是闭会就了,无形地削弱了代表审议发言的重要性。

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后,决定拓宽审议意见的范畴,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审议意见外,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内容,经过整理审查后,均以《兴山人大审议意见》文种印发,按照《审议意见》办理程序进行督办。为搜集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在人代会召开前,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要求按规定列席大会的“一府两院”相关人员要严格按会议日程列席会议,听取代表们的审议发言。二是要求各代表团记录员原汁原味地记录好代表们的审议发言。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后及时把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整理出来,以“审议意见”形式函告县委、“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促进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真正落实到位。四是,将代表在会议期间参会、发言、提出建议等情况记入履职档案,促进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审议发言。会议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要求,迅速将人大代表审议发言记录进行整理,及时送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阅审,经过审查,确定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意见为35条,其中,农业农村类12条,工业经济类10条;城乡建设类4条;教科文卫类6条,队伍建设类3条。2月20日,以《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印发,标志着兴山县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 “闭会就了”的现象成为历史。二是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定创办《人大信息》,搭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平台,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建言献策的作用,要求每月一期,专门刊登人大代表好的意见和建议,专报县委和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已办5期,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均得到采纳,县政府分管县长亲自挂帅,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取得良好的效果。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韩定海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存在“建设标准偏低,运行管护困难;产权责任不清,作用发挥不佳;监管机制落后,破坏损毁严重;资金投入不足,后续建管乏力”等现实问题,在《兴山县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中提出“健全水利管理机制、落实水利管护经费、改革水利产权制度、保障水利建设投入”等四条建议,这期《人大信息》报送县委书记、县长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书记和副县长后,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5月21日中共兴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兴编字〔2012〕2号文件,解决了关于乡镇水利管理服务机构设置问题。一是以乡镇为单元设置8个乡镇水利管理站,为县水利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二是明确乡镇水利管理站6项工作职责。三是核定全县乡镇水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所需人员从乡镇现有水利水保公益性服务在岗人员中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另核定“以钱养事”岗位19个。

三是创新人大代表建议督办方法。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会议,要求由代工委牵头,组织人员,将人大代表建议案及时整理好。2月28日上午,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05件建议案进行交办。同时,要求代工委按照关注民生、热点难点、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等方面,从中筛选对全县有重要影响、必须办且有能力办好的重点建议案,报送县委和政府领导,跟踪进行督办,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办理落实情况。县代工委经过认真筛选,把《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案》、《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建议案》、《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案》、《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的建议案》、《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案》和《进一步完善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案》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分送县政府领导牵头办理。通过督办,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承办单位认真准备书面报告,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6月中旬,兴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办理重点建议案的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承办情况进行逐条审议后,要求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案件数多的单位进行督办,确保各承办单位9月底前,按照“按时办结率、规范办理率、与代表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四个100%的办理要求,高质量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将召开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的情况报告。

四是做好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工作。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次主任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通过培训、座谈等途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期间,积极参加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和活动。闭会期间,按时参加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已决定6月底和7月初各县人大代表小组相继开展小组活动;每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和调查,都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加,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题,邀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和相关行业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经过一系列的措施,已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舒化彦)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