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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自治县呈现盛世兴林好势头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9-14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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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上听取了县政府的专题报告。
五峰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作为全省第一部关于森林资源管理的法规,自1995年由湖北省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以来,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县林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呈现出盛世兴林的好势头。17年来,五峰争取国家投入资金2亿多元,先后实施了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低产林改造工程等近20个林业重点项目,全县经济林面积从17万亩上升到40万亩,实现了农村人平2亩经济林的目标;林地面积从275万亩上升到298万亩;活立木蓄积从347万立方米上升到66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73.8 %上升到81.2%,位居全省县市之首,柴埠溪、后河分别晋升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五峰依托资源优势,先后成立了湖北五峰非木科技产业园、湖北五峰国家非木质林产品生物产业基地,全县形成了以采花茶业、赤诚生物、新桥科技、长乐科技等16家企业为龙头的非木质林产品生物产业集群;建成了以茶叶、五倍子、高山野菜、中药材等为主的非木质林产品生物产业基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充分整合优势资源,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五峰将252.9万亩的集体林全部承包到户,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活化了农村人口、金融、土地等资源要素,提升了农村产业发展能力。
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五峰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目前已进入调研阶段。(五峰县人大常委会 季卫民)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