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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 保障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3-04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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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有效行使,日前,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郧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该《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事项的内涵与范围、处理程序、执行监督等作了详细具体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规定》共十八条。一是界定重大事项的内涵和范围,即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人口、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保障、民政、民族等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须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二是明确规定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将重大事项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的重大事项。三是规范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对提出主体、提出形式、受理程序、审议程序、实施要求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对执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对应当报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越权作出决定,以及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对提出的审议意见不研究处理的,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撤销有关机关越权作出的决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监督。(郧县人大办公室 王维昌)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