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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在巴东召开
2011年12月7日至9日,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第20次会议在巴东县隆重召开。
来自四川省长宁县、重庆市长寿区、贵州省习水县、湖南省岳阳楼区、湖北省宜都市等1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如何规范和监督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务”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湖北省巴东县、重庆市长寿区、贵州省习水县、江苏省邗江区、湖南省岳阳楼区、四川省长宁县等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就“如何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发挥好代表作用”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就这一主题相互交流了各地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并深入研讨,共同分享了成员单位的实践及理论成果,充分发挥了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这一平台“增进交流、共同提高”的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规范好代表履职行为,让代表在履职中受到监督,提高履职能力,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监督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务对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工作整体水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表通过视察、调研,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履职行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规范代表履职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述职评议、测评制度,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走访代表所在单位制度、代表活动考核评先表模等制度,完善代表监督机制,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发挥作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兄弟县(市、区)人大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交流,努力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确定第21次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将在四川省长宁县召开。(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田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