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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1-01 06:48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27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下简称《能源条例》)的情况开展了视察。

视察组实地查看了两河镇双龙村沼气建设试点和坝陵办事处苏河村沼气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情况,听取了该市能源办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

视察组对该市实施《能源条例》情况表示满意。认为“十一五”期间,市能源办积极向上争取农村能源项目19个,争取各级扶持资金4213万余元,促进了农村能源事业的蓬勃发展。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建有户用沼气池近5万户,占总农户的50%。不仅让农民用上了安全、清洁的能源,而且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

针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能源条例》,视察组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切实加大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既要全力争取上级能源项目资金,又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强化服务指导,经常对农户开展沼气基础维修等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安全使用沼气意识,真正把惠民实事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能源条例》的宣传,在对沼气利用益处和安全使用沼气等相关知识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沼气综合利用推进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的显著效益,引导农民走生态致富之路。(当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