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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让阳光低保更阳光
农村低保制度是困难群众生活的一道“安全网”。 近年来随着低保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低保已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敏感性热点问题。
枣阳市兴隆镇人大紧紧抓住“阳光评议、阳光公示、阳光审批”三个重要环节,全程监督并严格把好入户调查关、对象审批关、公示监督关,有效避免了“人情保”、“关系保”、“错漏保”等现象的发生,让真正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的低保政策,让农村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低保评议会由民政办代表、村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低保对象参与,人大代表全程监督,让群众公开参与,公开评判,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在评议会上,首先民政办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然后大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当场唱票、计票、监票,按照得票多少,以票数从高到底依次确定低保初选对象。同时在各村设立了专门的低保公示栏,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将初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举报有异议的对象进行复核,再公示,通过把规范管理工作做细做实,让低保工作始终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动态管理中的“阳光低保”。
目前,该镇万楼村的“阳光低保”评议已全部完成,从66名申请人中评议出43名22户初选对象,该村一李姓农户落选了,但表示理解,她说:“这次大伙儿一起评选,谁家有困难,谁家该享受低保,清清楚楚,这次没能吃上低保,我心服口服,应该让比我更困难的人享受低保。”
兴隆镇镇长、襄阳市人大代表史永进表示,低保评议制度的核心就是阳光化运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变少数人说了算为大家说了算。关注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职责,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低保评议这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监督好,切实监督出成效,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好制度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涂勇 周蓉)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