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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近几年的监督工作实践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力度,不断更新监督观念、突出监督重点、丰富监督手段,使监督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更新监督观念,增强科学性——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我们国家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我们在监督工作进程中,曾一度在认识上还存在人大监督“无关紧要”、“无事找事”等观念,在行动上表现为形式程序多,实际效果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真组织大家反复学习《监督法》,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一府两院”是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其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这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监督不是“揽权找事”而是至关重要,不履行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人民的政治权利。我们要有“在其位,谋其政”的事业心、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监督工作重任,理直气壮而又热情高昂地开展依法监督,向有悖于民主法制的现象斗争。要以“支持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来思考、布置和开展监督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把握好监督的尺度和分寸。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履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在设定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时,都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紧密结合起来,保证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质效,关键在于突出监督重点,要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进行监督。如果停留在开展对一般性、常规性问题的监督,监督重点的偏移,实质上是造成监督工作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一定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
一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大民主法治监督力度。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的工作中心,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党的工作中心。去年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我们认真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城市改造、污染防治、社会保障、教育、食品安全、农民增收、医疗卫生等工作重点和难点,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民主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围绕重大事项,加大财政预算监督力度。去年我们围绕事涉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共作出决定、决议11项,开展视察7次,共提出各类意见12件52条,向县委提交专题报告2项,提出建议8条,开展专题调研6次。“严格管好钱袋子”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也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内容。要切实加强预算监督,为保障年度财政预算目标的实现,促进科学理财、依法组织收入、保障重点支出,审查和批准了县人民政府201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分解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为进一步推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解决好重大民生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财政预算、调整2010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先后两次作出批准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决议。为有效解决加快发展中资金保障问题,在认真审查我县财政负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政府提请议案,作出将远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等3项融资决议,为培植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拓展了融资渠道。
三是围绕改善民生,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我们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服务水平,对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开展视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一系列视察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为缓解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组织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集中视察,提出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发展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探索和建立“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的工作机制等视察意见,为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营造了环境。围绕高质量地推进 “双低”改造项目建设,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向县委提交专题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推进措施、着力宣传政策、不断提高改造后续效益等方面建议。立足于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对全县公安消防工作开展集中视察,提出加强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履职、发挥抢险救援作用、不断完善保障等方面建议。同时,围绕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对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宜昌远安供电公司工作评议成果巩固、鸣凤二桥维修加固工程建设等开展专题调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相关专项工作的落实发挥了促进作用。我们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关注、舆论相对集中的焦点和热点,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中留下了人大监督的坚实足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丰富监督手段,增强实效性——只有科学合理地运用监督手段,才能不断增强监督工作质效。我们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不同情况,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我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确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择运用多种扎实有效的监督手段,使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以确保提高监督实效。近几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制定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办法》、《跟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及其《流程规范》等项工作流程表,做到按制度办事,不漏程序,更不违背程序,保证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地进行。我们由过去下达议题分解方案向制定详细监督工作计划转变,使监督工作更具规范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监督议题选择实行民主公开化、社会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精选监督议题,强化工作监督。我们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症结,举一反三,监督有关机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彻底加以解决。对于出现久拖不决或一再反复的问题,大胆动用特定问题调查、跟踪执法检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务求实效。同时我们成功地使用“工作评议”的手段对县政府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督,通过实践探索更加规范了工作评议对象产生程序,我们组织出席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对2010年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并以此为重要依据,按照主任会议初审、县委同意、常委会会议票决程序确定县安监局、教育局、质监局、电信公司为工作评议对象。进一步规范工作评议过程管理,严格督促被评单位做好各阶段工作,组织55名县人大代表对被评单位以整改为重点的主要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4个被评单位高度重视,务实推进,共整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反馈的26类116条建议,积极对上争取、千方百计筹集整改资金3200多万元,均获得“人大代表满意单位”称号。通过工作评议,达到了着力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及时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把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之逐步完善配套,使履行监督职能做到有机制可操作,有制度可保障,有手段可运用,从而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效。(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杰)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