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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视察《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恩施州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安排,近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贤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民族法制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恩施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除土家族、苗族两个自治民族外,还有侗族、白族、蒙古族等26个少数民族。1986年以来,我州先后成立了四个少数民族乡、一个少数民族村,即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长潭河侗族乡、鹤峰县铁炉白族乡和中营乡三家台蒙古族村。全州四个民族乡、村总人口16万多人,约占全州总人口的4%,其中侗族、白族、蒙古族人口8万多人,占民族乡、村总人口的51%左右。
本次主要针对全州四个民族乡贯彻落实“两条例”情况进行视察,主要采取自查与检查、书面汇报、汇报会和座谈会、实地查看、个别走访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两条例”的总体情况,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民族乡的财政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特别是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周转使用的情况;对民族乡、村基础设施、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支持和倾斜情况;县市政府设立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对民族乡村民族干部配备使用和散居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情况;对民族乡、村的对口帮扶情况等。民族乡、村“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十二五”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思路。对贯彻执行“两条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在视察中,罗贤美副主任指出,通过调研,最大的感受有四点:一是民族乡的变化大,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产业的规划发展前景广阔,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十分重视两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各级各部门对民族乡真心帮扶,尤其是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向民族乡倾斜,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四是各民族乡在民族文化的传承、挖掘、抢救、弘扬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白族一条街、侗乡的鼓楼、民居改造等创造了很多民族文化的新亮点。
罗贤美副主任强调,要通过本次视察,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构建和谐恩施、促进恩施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恩施州人大办公室 李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