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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生计”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7-26 07:41   [收藏] [打印] [关闭]

京山县八里途经济开发区胜利村64岁的村民卢继权,因县工业园区发展需要土地被征用,成了失地农民,而养老保险政策却让他失地不失“生计”,2009年他个人一次性投保1.3万元,大头由村集体和财政补助,现在每月可享受待遇618元,他高兴地说:“虽然失去了土地,没想到我也能象城里人按月领上‘工资’,让我老有所保。”而全县像他这样享受政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失地农民还有980多人。

近几年来,随着京山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一些居住在城郊和中心镇的农民因支持发展而失去了土地,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县人大常委会顺应群众呼声,将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纳入监督议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依法实施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解决好、落实好失地农民的基本保障问题。

为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能就业、生活有保障,县政府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稳妥实施,保证失地农民有“出路”有“退路”。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县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凡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自愿转为非农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都可参加保险,资金由县财政、村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按规定可领取养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享受政策的范围扩大到中心镇,逐年提高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同时,搭建失地农民就业平台,组织有就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通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就地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鼓励农民再就业。近几年,通过扶、帮、带,先后有500多名失地农民实现了再就业和创业,确保了社会稳定。

截止目前,全县被征地农民已参保1706人,其中已享受待遇条件的有982人,月平保险金为579元,最低425元,最高达到795元,已累计发放555万元保险金。(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戴世发  付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