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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给“红头文件”设门槛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8-2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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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工作,近日,枝江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枝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为“红头文件”制发设定了一道门槛 ,将政府日常行政行为有效纳入到法制规范之中。
《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及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应当自公布或者通过后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都可向“红头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研究,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增加社会公众义务的“红头文件”,将被依法废止。对于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机关,责成其限期改正。
据了解,近年来,枝江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在实际操作中,坚持严把“四关”,即:严把备案审查范围关、严把备案审查时间关、严把备案审查资料关、严把备案审查程序关,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2010年,分别对市政府报送的《枝江市城市绿地保护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玛瑙河采砂管理的通告》、《枝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10 多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马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