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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开处方”
2013年6月下旬,枣阳市人大常委会派出6个视察组,分赴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召开了专题视察碰头会,对视察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近几年来,枣阳市人民政府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过程中,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加大对医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肃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监督管理,净化了药品市场,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医药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市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药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主要停留在药品监管领域和从业人员层面上,面向全社会宣传不够,部分群众用药安全意识和依法保护意识不强;二是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驻店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比较普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小广告屡禁不止,游医在偏远农村、集贸市场兜售假药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三是药品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促进《药品管理法》在全市更好地贯彻执行,视察组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药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地展开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药品法律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强对涉药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依法管药、依法售药和规范用药。
二、要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 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指示精神,督促各地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药品安全状况,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履行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职责;药监、工商、质监、卫生、计生、物价、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尽责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要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密切同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各地的药品管理员、信息员经常性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协管能力和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市政府及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投入,要为村卫生室添置必要的药品保管设施,改善药品存放环境。要加强对村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及药监、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止妊娠类药品等特殊药品,合理使用抗菌素类药品;进一步提高科学用药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要搞好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药店的规范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药店未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指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药店整改。对少数不按规定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堵住处方药销售管理上的漏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管理,规范化建设村级卫生室药品管理硬件设施,并组织专班对村级卫生室的药品进行检查,打击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向农村蔓延的趋势,消除农民用药的安全隐患。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的水平。(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樊文功)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