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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09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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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6日,丹江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丹江口市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并于通过之日起实行。
据了解,该《办法》是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办法,标志着该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增强。
该《办法》共十一条,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及监督方式、市人民政府和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方式的相关规定、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结果处置的规定等六个方面。
该《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
该《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有关情况现场进行答询;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监督法》规定的其它监督方式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督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勇)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