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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工作应克服“四不”问题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0-13 06:54   [收藏] [打印] [关闭]

加强对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重要职责,但是监督工作一直是人大整体工作中的一项薄弱工作。目前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四不”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一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头脑中监督观念不强,不愿主动去监督,认为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有的认为监督了别人不一定接受,反而惹人嫌。使监督成为一句口号。

二是监督质量不高。部分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平时不注重学习提高素质,遇事不能发表意见、看法,不会监督;有的自身不过硬,不敢监督;有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经验不足,监督不到要害点,不善于监督。

三是监督领域不宽。有的代表、委员监督视野不宽,思路不开阔,仅仅局限于开开会、听听报告、举举手、参加执法检查等最基本、最普通的监督方式上,工作开拓创新不够,陈旧呆板有余。

四是监督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四平八稳,缺乏开拓性、创新性,监督别人不痛不痒,蜻蜓点水,轻描淡写,当老好人,不敢仗义执言,缺少一针见血、一杆插到底的勇气。

“四不”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大忌,搞好人大监督,必须坚决克服“四不”难题。

一要强化监督意识。要理直气壮地大胆监督。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是党、国家和人民的要求,同时监督也是对被监督者的支持、关心、爱护,如果监督者不愿去监督,长此下去,被监督者就会缺乏受监督意识。这是对党、国家、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是对法律的渎职。

二要提高自身素质。监督能否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者的自身素质。因此,必须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知识的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用自身良好的素质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克服和纠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弊病。

三要拓宽监督领域。要围绕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如针对农民工工资难兑现的问题、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等开展相关法律检查,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人事任命,加大任前考试的力度,增强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四要加大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大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广泛进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设立执法监督公开电话,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有关问题;常委会领导信访定期轮流接待要形成制度,通过信访窗口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对国家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宪、违法或违反人大决议、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违法、渎职、失职事件,人大可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办。(襄樊市襄阳区人大  马永锋)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