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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4-02 06:34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武穴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和武穴市委七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武穴市委、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草案)》。经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和社会各界以及武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列席人员的充分讨论和多次修改,2月14日,武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草案)》。

《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指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就是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对于促进武穴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着力推动现代港城、实力强市、城乡一体、生态武穴建设,早日实现“三争两建一跨越”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要求:推进城乡一体化,要坚持统一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规划,整合资源,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坚持改革创新、稳中竞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政府职能,立足制度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做到市场牵引力与政府支持力有机结合;坚持城乡联动、双向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进的原则,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强调:推进城乡一体化,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生态建设,实现“七个一体化”。要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管理体制、以城带乡发展机制、投融资机制、土地管理利用机制、劳动就业机制、改革实验推进机制,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按照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规划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构建一主(主城区)、四区(西部工业区、中部工业区、东部滨江区、北部生态区)、两特色(余川特色镇、四望特色镇)、一百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四级城乡结构体系,建设宜居宜业的鄂赣皖省际地区中心港口城市。

《武穴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号召:推进城乡一体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镇(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配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全市司法机关要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要求,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城乡一体化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展情况,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开展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对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开展视察调研,广纳民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全市人民要迅速行动起来,在中共武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武穴经济社会建设,为统筹武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而努力奋斗。 (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汪祖水)

责任编辑:齐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