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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五峰的法治之旅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6-13 06: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5年,仅是历史长河中短短一瞬。然而,这25年在五峰人民的记忆中是不容忽略的,它就像一棵从幼苗长成大树的25级年轮一样清晰地记载着从无到有、从量到质的五峰地方立法。

1984年,国务院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成立。五峰从此拥有了民族立法权。从那一天起,一个个饱含老百姓智慧和主人翁意识的法规从这里出台。25年里,县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17件,通过15件。其中新制定法规8件,修订修正法规4件,废止法规1件,有2件正在修改审议之中。一串串光辉的足迹唱响的是民主法治铿锵有力的足音,昭示的是县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立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辉煌历程,21万土家儿女收获的是沉甸旬的权利果实。五峰因绿色而蕴含无限生机,五峰更因法治而走向和谐、富裕。

摸着石头过河

1990年8月24日,五峰人都应该记住这个日子,这一天,《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五峰民族立法的开端,标志着法治五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良好的开端昭示着健康的发展。正是凭着这种执著与信念,参与民族立法的一班人与时间赛跑,与困难抗衡,立法需要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县人大常委会知难而进,没有资金,多方面筹;缺少人员,从部门借;不懂技术,边学边干……一桩桩、一件件感人故事历历在目: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勋尧几次带队到省城汇报条例起草情况时,因经费紧张坚持不住40元一宿的宾馆,四处寻找10元一夜的旅社,晚上倒在简陋的加铺上还风趣地说:“这趟来武汉的汽油钱算是省下了”;民工委主任涂华芝的伯伯去世时,正赶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关键时刻,刚要上车的涂华芝听到这不幸的消息,略怔了一下,仍噙泪上了车;酷热时节,5个人挤一台车到广西学习考察立法经验,日行600多公里,途经凤凰古城也没下车顺便看看;2000年9月,时任县委书记李盈奕患胆结石正在住院,躺在病床上坚持审查计划生育条例草案;2001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两件单行条例时,时任六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的刘学华两次连夜赶往武汉汇报,星夜返回组织修改……

在异常艰苦的环境中,在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在法规人员的埋头苦干中,一部部条例相继完成。从自治条例的出台起步,立法总量逐年增多。五峰民族立法的有无到有,让五峰人民真切地感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民主,一次又一次震醒了五峰人民的公民意识。

人人都是立法者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从此,“以人为本”成为五峰民族立法工作实践中最为活跃的思想和理念,“民主、科学”逐渐成为立法实践中两个最重要的“关键词”。7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更加注重倾听老百姓的心声,更加注重营造“立法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实现了从数量型立法到质量型立法的转变。

民族立法关键在选题。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老百姓中蕴藏的丰富的立法资源,坚持从普通老百姓的建议中筛选出立法项目,并探索出了“三先三后”的选题法,即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的优先制定,间接支持的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支持的优先制定,可以暂缓或需要不迫切的后制定;切实可行且条件成熟的优先制定,实施难度大或条件尚未成熟的后制定。正是根据这一选题方法,首先抓住交通不便制约经济发展这一难题进行立法,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当全县120多名人大代表和70多名政协委员异口同声提出“立法保护森林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建议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应运而生;为开发利用自治县境内丰富的水能资源,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

每件条例的起草,县人大常委会都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在广播电视上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集思广益,开门立法,把大量的、分散的建议和意见集中、合理、科学地反映到条例中来。每一件条例的形成,无不是八易、十易其稿,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反复复。2002年修改自治条例时,先后召开座谈会15次,8次上北京、到武汉请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指导,4次将条例草案发到基层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共征求意见和建议264条,600人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采纳了71条意见和建议,使修改后的自治条例更切合实际,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鉴于立法创新、立法为民的不懈追求,五峰民族立法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走在了前列。《五峰土家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五峰土家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均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先河,被全国人大民委作为范本在全国推广,湖南、重庆、黑龙江等省市的20多个自治县相继前来学习考察。

立法折射共享光芒

“石刻的制度靠不住”、“徒法不足以自行”,显然,立法活动就是要将人民群众反映出来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上升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近几年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在抓准时机立法的同时,坚持立法与监督并举,把条例的贯彻执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坚持听取1至2件单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2次执法检查。

一次次监督检查推动了单行条例的有效实施。一件件单行条例的贯彻实施,让民众充分享受了民主的果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实施以来,全县掀起了乡村公路建设的热潮,累计投入乡村公路建设资金2500多万元,全县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车主缴纳建勤费580万元,修通乡村公路185条482.3公里,平均每年完成31条80.4公里,大大高于条例实施前的每年10条22公里的速度,公路通村率达到了98%;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好路率由73%上升到79%,畅通率达到98%。《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全县大规模封山育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全县已累计造林1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95年的73%提高到79.1%,活立木蓄积量由1995年的274万立方米上升到562万立方米,跻身全国林业百佳县行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颁布后,推动了我县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已建成水电站42座,总装机8.23 万千瓦,天池河、南河、泗洋河等流域也正在加紧开发。

因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条例》全面实施,给百姓的餐桌安全添加上了“保险罩”,因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有效贯彻,打造了五峰生态旅游的“金名片”,《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更如及时雨,成了守护山寨雨林的“绿色盾牌”……

25年栉风沐雨,25年负重奋进。清晰的足迹,健康的发展。在一次次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中,21万土家族人民看到了法治五峰的明天。(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