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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6-13 06:52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27日,竹溪县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该《意见》在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基础上,还在一些具体规定上体现了竹溪特色,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的法律规定,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离开原选区,但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辞去代表职务的报告。二是在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当前县人大常委会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信访、预算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人大机关干部内外上下交流。选派部分人大机关干部到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人代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经费,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经费,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要依法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在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面。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再由县委书记兼任,设立专职主任。乡镇由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席,享受正科级待遇,并配备一名专职人大秘书,享受副科级待遇;乡镇党委书记不再兼任乡镇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换届时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体辉  柯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