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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6-22 08:0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5月27日,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是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湖北省各市州县中第一个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的人大常委会。

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实施预算监督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围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监督的方式、程序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监督审计整改工作实践中发现,《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需要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不高,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处理审议意见的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事关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为进一步规范整改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整改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了此《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监督方式,州人民政府、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均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暂行办法》的施行,推进了审计整改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了监督机制,对于保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整改监督实效,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恩施自治州人大财经委   刘祥华  唐洪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