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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四项措施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6-22 08:1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秭归县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开展该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在日前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得到了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县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各部门也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落实的措施。县政府先后三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从而有力推动了该法的贯彻实施。

二,广泛宣传培训。一方面,通过县长开展电视讲话,在电视台设置专栏,采用宣传车、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该法的宣传,同时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推动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另一方面,按照各责任主体的分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县药监局对全县400多名涉药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县农业局对196名农资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读本3000多册;县质监局对90多名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发放《食品安全法》单行本500本;县工商局培训1813人,发放资料2000份;县卫生监督局培训宾馆饭店等业主和从业人员1786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法律读本500本,宣传画500份。从而推动了该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了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强化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责任主体多的特点,县政府加强了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县政府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二是建立并完善了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信息发布“三联”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009年,召开联系会议5次,开展联合执法7次,联合发布食品安全信息4次。三是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制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地预防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住重点环节,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种养植(殖)环节的日常监管,检查农资经营户486家次,没收不合格农药127公斤,罚款2.5万元。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由质监局牵头,对257家小企业、小作坊进行了检查。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200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95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主体2200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41份,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4起。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由县卫生监督局牵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凉菜、卤菜、生活饮用水、餐具及其他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全年共监督检查2065家,下达警告并限期整改通知书500家次,没收过期变质食品540公斤。

与此同时,还大力开展了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小门店、小摊点的专项整治,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营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秭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