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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采取四项措施 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9-01 02:13   [收藏] [打印] [关闭]

枣阳市积极行动,先后召开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行了研究,形成了[2010]第5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委决定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加大人大机关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镇办区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增强人大干部队伍活力。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换届时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的规定。

二是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按正科级设置市人大信访室。保证每个工作委员会有2名工作人员。

三是在保证现有人大工作经费基础上,增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调查视察检查、代表培训、选举任免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每个镇(办事处)配备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副主任),镇人大代表经费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列入镇财政预算。(枣阳市人大办公室    王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