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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步入“绿色通道”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4-26 01:29   [收藏] [打印] [关闭]

对政府工作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随着黄石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一批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逐渐进入办理流程,为使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日前,黄石市政府特地下发相关文件,通过健全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分级负责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的单位主管领导、经办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要实行分级负责,并严格办理程序,对建议办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的“五定”制度,并对办理进度、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落实率进行量化评分,作为各承办科室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检查督办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与建议人联系制度。在办理之前,办理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建议人见面,准确理解代表的建议和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和办理后,要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重点建议办理制度。承办单位对列入重点办理的建议,由主要领导负责,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办,促进落实。

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办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新办理制度。建议人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提出办理意见,与建议人见面沟通,制定改进措施,在1个月内再次作出书面答复,直至建议人表示满意和理解。

该文件的实施,标志着该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步入“绿色通道”。(湖北黄石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王义才)

责任编辑:刘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