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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区人大出台《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04 09:08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襄樊市襄阳区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人民监督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由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职责是对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监督。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4月16日,襄阳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襄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说明。人民监督员培训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也可委托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他单位进行。监督员的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岗前培训以培训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及监督纪律等为主,任职培训以了解相关检察知识、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等为主。培训以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采取课堂讲授、现场观摩、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人民监督员考核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配合,从工作实绩、职业道德、监督纪律、监督作风和参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相给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还要求人民监督员向区人大常委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的,予以批评。(襄阳区人大  毛小青 马元生 程莉)

责任编辑:汤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