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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区人大充分发挥人大信访监督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1-13 01:11   [收藏] [打印] [关闭]

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民心,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司法机关的诉讼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日益增多,这说明了人大信访既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同时又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新的历史时期,信访工作任务繁多复杂。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有效地发挥人大信访监督作用,襄阳区人大努力做到以下:一是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访监督意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信访办法,使信访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健全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任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并决定信访重大事项,建立常委会领导批阅群众来信和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四是加大信访监督力度,抓好重点案的办理。把信访监督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重大案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每年抓好几件重大案件,推动全面工作。把信访重要信息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和选举、任免干部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定期召开人大信访部门与“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五是加强人大信访队伍的建设。落实信访编制,增加先进的工作设备,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同时,在工作中始终把握以下重点:

一要在分析矛盾上出准招。解决矛盾就要从分析矛盾开始。人大受理的信访件涉及经济、行政、城建、农村、司法等方面,我们应及时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类筛选、比较鉴别和综合整理。形象地讲就是要将矛盾问题拆开、揉碎、慢慢研究,从而找出症结所在。特别是对于典型的、特殊的矛盾问题,要区别于一般矛盾,不能等量齐观,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世界上没有能治百病的药。因此,对信访问题进行分析,必须找准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因事制宜,量力而行,有理有据。

二要在解决重信重访上出狠招。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近年来重信重访的严峻形势,提出了“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方针,“事”如何解决,“案”怎样了断,重信重访问题如何在短期内下降,要从三个环节入手:一是认真梳理、排队。对每一件重信重访事项要搞清来龙去脉,明晰上访要求是否合理或合理成份有多少,找准问题症结,逐案制定办理措施。对于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办理到位;对于要求合理,但按现行政策解决不了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经过复查证明已做出正确处理,而本人仍然不服的,要讲清道理,摆明政策。二是善于协调、引导。人大信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将可以通过仲裁、复议或者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进行引导和分流,协调“一府两院”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以人为本,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对坚持过高要求,或已经过信访三级程序终结、法律程序终结,但结而不服的,进行感情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扶贫帮困,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爱。同时,积极探索社会救济、民间互助办法,解决那些“案结事未了”的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使一批信访人员在人文关怀中息诉罢访。

三要在加强督办上出快招。人大通过交办、督办的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对于司法机关,是启动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是启动复查或复核程序。我们在督办工作中要讲方法、讲效率,既可以针对某些同类典型问题重点交办、督办,又可以将某些老户问题专题交办、督办,还可以将督办工作与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察看信访问题是否解决。另外,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回复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市人大转交给我们的信访件。对信访案件既要敢于督办,又要善于督办,通过督办达到督促问题解决的目的。(襄阳区人大 张晶晶)

责任编辑:刘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