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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1-1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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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该办法共十二条,对旁听公民的条件、申请旁听的方式、旁听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县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公民,可以旁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可安排三至五名公民旁听;旁听公民通过自愿报名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邀请及商请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旁听会议的公民在旁听期间没有发言权,如果对审议事项或其他方面有建议或意见,在会议后一日内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所提建议或意见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明寿介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作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举行会议的时候安排公民旁听,旨在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及时听取公民对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光红)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