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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座谈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1-19 02:1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2月25日上午,为了抓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黄冈市物价局联合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座谈会。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曾青松、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楚平、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向农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研究与法规室的有关领导、部分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发言。

座谈会上,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曾青松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他指出,2000年国务院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在近几年的实际工作中,要求加快价格鉴证工作的立法步伐,完善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呼声日趋强烈。基于此背景,我省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条例》,旨在为规范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楚平在发言时强调,《条例》的颁布,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规范我市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工作。他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氛围。全市各级物价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并充分运用这个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座谈会上,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向农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具体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其他与会人员也从不同角度就全市《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发言。(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姜彬)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