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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晒”组成人员考勤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2-24 02:06   [收藏] [打印] [关闭]

“下面通报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

2010年1月21日11时,随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紧张进行。会议主持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清明话音刚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张家林快步走向报告席。

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其组成人员出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在该市尚属首次。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2009年3月,随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其中第25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席会议情况年终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代表公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届内累计六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据此规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2009年度出缺席会议情况先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再向全体代表公布。

“马清明,出席......”

张家林刚刚宣读,安静的会场突然有人窃窃私语。原来,此次通报的情况与前不久向第24次主任会议通报的情况有所不同,上次未通报主任会议成员的情况。

因其它工作,马清明未参加第24次主任会议。当他得知上述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同志说:“市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其组成人员是否出席常委会会议,直接影响行使职权的质量。主任会议成员和委员都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出缺席会议的情况都应向全体代表公布。”他强调,监督权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这一职权时,要坚持监督和被监督的辩证统一,在监督“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履行职责的同时,自己也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只有这样,才不会懈怠,不辜负法律赋予的职权和人民的期望。

“那次到省里开会确实缺席一次。”

“如不是迎接省里检查,我也是缺席一次。”

“新的一年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争取一次也不缺席。”

......

情况通报尚未完毕,会场便响起议论声。

“刚才通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没有。”

“没有……”

“没有新的意见,此次通报在3月初召开的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公布。”在马清明的主持声中,上午的会议议程圆满结束。

据通报,2009年度,随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6次,37位组成人员中有21人全勤。

马清明在接受记者采访谈到上述情况时,对大多数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肯定。他说,公布出缺席会议情况只是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的一种形式,针对目前情况,常委会还将在建立组成人员辞职制度方面作出探索,促使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家林 李晓彬)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