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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大传达学习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5-11-10 01:11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24日,在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上,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正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及机关各委室干部参加了会议。

赵正鹏指出,这次中共中央专门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以及各级人大组织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赵正鹏强调,文件深刻阐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从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县乡人代会、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人事选举任免、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文件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新常态下,充分认识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县乡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

赵正鹏要求,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学习文件精神,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中央文件精神纳入“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范围,全面领会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担负起指导和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责任。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方式,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学习文件精神。(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孙开学  涂勇)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