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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4-29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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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树立宪法权威。”为彰显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实施,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襄州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和《襄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襄州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并于襄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该实施办法对宣誓主体、对象、内容、监誓者和形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常态化。这次对区人民检察院三名新任命检察员宪法宣誓进行监誓,也是襄州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 别江侠)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