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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大首设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27 02:49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分别设立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这是襄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首次设立专门委员会。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地方组织法增加规定,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这为此次襄州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6年12月2日,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分别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共7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是贯彻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需要,对于促进社会民主法治和财政经济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  杨新生)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