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00728
实施时间:20000728
内容分类:基层法律事务
文号:鄂常备(2000)5号
题注:(2000年7月28日经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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