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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7-04 03:25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单    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主管部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评价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0日

目  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结果 3

部门基础信息 6

摘    要 7

概述 7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8

经验教训和建议 8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11

前言 11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 11

评价委托关系 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

1.1部门概况 12

1.1.1部门基本情况 12

1.1.2部门主要工作 13

1.1.3项目实施情况 14

1.1.4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15

1.2项目绩效目标 16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6

2.1绩效评价目的和原则 16

2.2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18

2.3绩效评价框架 18

2.4证据收集方法 25

2.5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5

2.6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29

三、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30

3.1投入 30

3.2过程 32

3.3产出 37

3.4效果 39

3.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46

3.6评价结论 47

3.6.1评分结果 47

3.6.2主要结论 48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49

4.1主要经验及做法 49

4.2存在的问题 51

4.3建议和改进举措 52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53

六、附件 5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结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投入

目标设定(6分)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设立绩效目标,且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总体发展规划、符合“三定”方案职责、符合中长期实施规划3分;基本符合2分;未设立相应绩效目标0分。

3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将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指标值予以体现,与单位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单位预算资金相匹配3分;设定绩效指标较清细、细化2分;未设定相应绩效指标0分。

3

预算配置(6分)

3

在职人员控制率

2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控制在批复编制内、临时聘请人员控制在相关规定数量内2分;超过下达编制和规定数0分。

2

4

“三公”经费变动率

2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本年度“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0计2分;大于0计0分。

2

5

重点支出安排率

2

重点安排支出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安排的重点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属于党委和政府关心或社会关注的项目,且重点支出占项目支出比重达到30%2分;重点支出比重达到20%1分;低于20%0分。

2

过程

预算执行(17分)

6

预算完成率

2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剔除人员增长因素、剔除政策性增资因素)控制在年度批复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内2分;预算执行中无政策因素、无经过批复调整预算而突破预算0分。

2

过程

预算执行(17分)

7

预算调整率

2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执行中未发生预算调整2分;经过批准预算调整率高于3%、未经过批准预算调整率高于2%(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临时交办而产生调整除外)1分;未经过批准预算调整率超过3%0分。

1

8

支付进度率

2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整体预算支付进度与执行时间基本同步2分; 执行额与时间明显不同步0分。

2

9

结转结余率

2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资金总额/支出预算数*100%。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通过压缩支出等措施正常结余、项目经费属跨年工程正常结转2分;属于非正常结转0分。

2

10

结转结余变动率

2

结余结转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结余结转变动率属于合理范围2分;结余结转变动率属非合理范围0分。

2

11

公用经费控制率

3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控制率80%以内3分;控制率达到90%以内2分;控制率100%以上0分。

3

 

过程

预算执行(17分)

12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控制率达到80%2分;控制率达到90%1 分;突破预算额度0分。

2

13

政府采购执行率

2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执行率大于或等于100%2分;60%1分;小于60%0分。 

1

预算管理(12分)

14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3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但欠完整1分;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0分。

3

15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相关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程序合法、相关支出与预算批复一致,且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问题5分;若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16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对年度预决算进行公示2分,未进行公示0分。

2

17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数据准确2分;上述信息欠完整、真实、准确0分;

2

 

资产管理(6分)

18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分;未制定相关制度0分。

2

19

资产管理安全性

2

资产保存完整且账实相符、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且处置收入及时入账2分;上述各项,出现一例问题0分。 

2

20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利用率90%以上2分;固定资产利用率70%以上1分;固定资产利用率70%以下0分。

2

产出

职责履行(31分)

21

立法完成度

4

立法计划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立法项数/年度计划立法项数*100%。得分=4*立法计划完成率,满分4分。

4

22

立法质量

3

分较高、一般、较差三个等次。较高3分;一般2分;较差0分。

3

23

监督完成度

3

监督计划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监督件数/年度计划监督件数*100%。得分=3*监督计划完成率,满分3分。

3

24

监督工作合法性

3

监督工作选题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2分,否0分;监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1分;否0分。

3

产出

职责履行(31分)

25

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人次

2

每名代表每届任期内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不少于5次。完成计划的100%及以上2分;70%及以上1分;70%以下0分。

2

26

人大代表议案件数

2

每名代表每届任期内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不少于5件。完成计划的100%及以上2分;70%及以上1分;70%以下0分。

2

27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2

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年度代表培训计划完成并有针对性0.5分;否0分;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好1.5分;较好1分;一般0.5分;较差0分。

2

28

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率

2

答复率=答复件数/议案、建议总数*100%。得分=2*答复率,满分2分。

2

29

“双联”制度落实程度

2

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次。良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2

30

“一岗双责”落实程度

3

按规定落实3分;出现一次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

31

目标责任考评结果

5

获得先进5分;达标3分;不达标0分。

5

效果

履职效益(22分)

32

法治湖北

5

分为健全、比较健全、一般、不健全四个等次。健全5分;比较健全4分;一般1-3分;不健全0分。

5

33

5

分为有效、比较有效、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有效5分;比较有效4分;一般1-3分;较差0分。

5

34

正确决定重大事项

4

分为有效、比较有效、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有效4分;比较有效3分;一般1-2分;较差0分。

4

35

坚持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3

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3

36

社会公众满意度

5

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档。满意和比较满意累计在80%以上5分;一般和不满意累计在40%以上酌情扣1-2分。

5

合计

100

 

98

部门基础信息

一、概况

部门名称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总体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总额:12788.17万元

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606.29万元

其他收入数181.89万元

基本支出:6570.04万元

项目支出:6218.13万元

部门职能概述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三)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依法任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法院工作人员,任免、批准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

(六)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1: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目标2: 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目标3: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

目标4: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目标5: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年度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六、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七、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八、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做好人大外事工作。

九、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评价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价小组组长:谢玉奇  

成        员:郭  丽   甘冬英   谷雨佳   涂义斌  

摘  要

概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简称省人大)是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2+14”的有机整体。“2”即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14”即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等4个工作机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下设13个正厅级工作机构和1个副厅级工作机构。截止2015年末,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实有721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54人。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省人大“2+14”有机整体的年度部门预算的编报和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对省人大“2+14”有机整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基本经费保障。其经费主要用于省人大“2+14”有机整体的工作运转。

本项目是常年性、延续性项目,是我省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本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 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全省人大代表的满意度高,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服务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人事任免工作、做好为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工作、人大工作研究与宣传工作、工作联系与对外交往起到了保障作用。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愿景,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了新的贡献。

经验教训和建议

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同时,人大工作同与时俱进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1. 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2.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3. 省人大常委会自身能力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有关建议

1. 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为全省大局助力,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境界。在立法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努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改革开放创新优势、法治湖北建设优势。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坚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坚持谋大事、抓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要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和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切实把能力建设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着力提升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从实改进作风,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积极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

3. 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规范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二是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湖北省委六条意见、《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事前审核、事中追踪、事后问效的监督工作制度进行规范运行,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四是严格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评价或审计,接受省审计厅组织的政府审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前言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期阶段,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是财政支出吃紧,主要表现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加大;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和使用存在浪费,迫切需要对各方面财政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财政支出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是否可持续运行,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为预算决策提供正确、有力的依据。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公共支出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政府绩效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要求“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绩效管理”。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修订后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文本出现六次“绩效”,要求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活动整个过程。在预算执行和监督环节,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上述要求以及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委托关系

为了保证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全面性,本次评价的组织模式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指导下的第三方评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价工作,包括聘请评议专家,评价质量控制,对评价过程中重大事宜的决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协助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等。经领导小组委托,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受托成立绩效评价团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并独立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部门概况

1.1.1  部门基本情况

1.1.1.1省人大是“2+14”的有机整体。“2”即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14”即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等4个工作机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下设13个正厅级工作机构和1个副厅级工作机构。截止2015年末,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实有721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54人。

1.1.1.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三)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依法任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法院工作人员,任免、批准任免检察院工作人员;

(六)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1.1.1.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省人大“2+14”有机整体的年度部门预算的编报和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对省人大“2+14”有机整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基本经费保障。其经费主要用于省人大“2+14”有机整体的工作运转。

1.1.2  部门主要工作

1.1.2.1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湖北建设顺利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1.2.2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1.1.2.3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

1.1.2.4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1.2.5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1.3  项目实施情况

1.1.3.1项目的构成。本项目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构成,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费医疗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代表大会、常委会及其他法定会议经费、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培训工作经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经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经费、两级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服务保障经费、省人大常委会决策支持及新闻宣传经费、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对外联系与交往工作经费、省人大2+14自身建设经费等11个项目。

1.1.3.2项目执行情况。部门年度预算实际支出12788.17万元,与年初批复预算支出比,执行率为103.28%,与年度调整后预算支出比,执行率91.6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实际支出6570.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实际支出6218.13万元。  

基本支出结构图              项目支出结构图

\      \

1.1.4  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1.1.4.1资金来源。资金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部门预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5]4号)批复了本项目资金的来源。省财政厅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238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8.68万元,项目支出6683.65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省财政厅追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指标973.47万元。通过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资金到位率100%。

1.1.4.2资金使用。本年度部门使用资金1278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0.04万元,项目支出6218.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分类如下:

2015年预决算执行情况表

项   目

批复预算数

(万元)

调整后预算数(万元)

实际执行数(万元)

基本支出

5698.68

6821.25

6570.04

项目支出

6683.65

7134.24

6218.13

其中:代表大会、常委会及其他法定会议经费

1089

1089

1296.80

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培训工作经费

300

200

183.35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经费

600

600

505.16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经费

630

630

582.42

两级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经费

1008

1079.10

789.45

省人大常委会决策支持及新闻宣传经费

265

265

233.14

省人大常委会对外联系与交往工作经费

800

580

417.15

省人大2+14自身建设经费

1050

1370

1629.53

合      计

12382.33

13955.49

12788.17

1.2  项目绩效目标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省人大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长期目标是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年度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做好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1  绩效评价目的和原则

2.1.1  绩效评价目的

随着财政支出规模的日益扩大,公众预算监督意识也相应地不断增强,全社会越来越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迫切要求探索创新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通过一系列、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测评指标对专项经费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综合评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项经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的使用成效,强化支出的使用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便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作用可从外部作用和内部作用两个方面来表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 5号)的要求,此次绩效评价旨在“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财政支出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是否可持续运行等”,“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利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过绩效评价,可以衡量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掌握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分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水平及项目实施效果。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服务立法工作、服务监督工作、服务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工作、服务代表工作及提高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2.1.2  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根据项目类型,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整体支出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独立公正原则。第三方进入绩效评价程序后,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行业操作规范,独立开展工作,坚持中立立场,保证绩效评价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突出重点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这次项目检查的重点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2  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组成了5人的评价小组,在收集并熟悉了项目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和项目其他文件后,评价小组组长与管理部门沟通,理解评价任务的内容。评价小组分工收集了部门整体绩效立项文件、项目预算材料、项目工作总结,完成部门基础信息表。本次绩效评价的实施过程如下图所示。

绩效评价设计流程

\

2.3  绩效评价框架

绩效评价框架是开展绩效评价的核心。绩效评价框架包括评价准则、关键问题、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证据及其来源、证据收集方法等。

2.3.1  绩效评价指标与赋权

依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此次绩效评价在指标体系设计上共分为三个维度。其中,一级指标4个,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果;三级指标36个。

相较于传统的“控制导向”的部门预算,绩效预算是以“结果、绩效为导向”的一种新的预算管理模式,这种预算管理模式将结果与投入联系起来,更加突出项目支出的结果。根据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的要求,评价重点是项目支出的成本效率、项目支出的结果和社会效益。为此,在对评价指标体系赋权上,我们在借鉴已有评价指标赋权的一些共同做法的基础上,降低了项目投入和过程的权重,增加了绩效指标的权重,尤其是产出和社会效益指标的权重。具体而言,采用百分制,项目投入和过程评价指标共占总分数的47%,产出和效果评价指标占总分数的53%,其中效益指标占总分数的22%。

绩效评价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证据来源

证据

收集方法

投入

目标设定(6分)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单位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三定”方案

案件研究、座谈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案件研究、座谈

预算配置(6分)

3

在职人员控制率

2

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省编办文件、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

4

“三公”经费变动率

2

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2014年预算2015年预算

案件研究

5

重点支出安排率

2

单位本年度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单位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2015年预算

案件研究

 

过程

预算执行(17分)

6

预算完成率

2

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预算执行(17分)

7

预算调整率

2

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2015年预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8

支付进度率

2

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9

结转结余率

2

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10

结转结余变动率

2

该指标旨在说明结余结转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即:1.预算项目已明确为跨年项目该类结转为合理结转;2.项目已完工,结余资金为合理结转;3.基本支出中由于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形成结余资金为合理结转。所以在对该指标进行评价时,应将结余结转构成额进行剖析,再予评价。

2014年决算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11

公用经费控制率

3

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实际控制程度。

2015年预算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过程

预算执行(17分)

12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2014年预算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13

政府采购执行率

2

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预算管理(12分)

14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单位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案件研究

15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会计账务和资金支付凭证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16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门户网站

查阅档案

17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2015年决算

查阅档案

资产管理(6分)

18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查阅档案

资产管理(6分)

19

资产管理安全性

2

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会计账务和资产管理档案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20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会计账务和2015年决算

案件研究、实地核查

产出

职责履行(31分)

21

立法完成度

4

单位年度实际完成立法项数与年度计划立法项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立法完成程度。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计划

查阅档案、面访座谈

22

立法质量

3

通过立法评估、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立法质量。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监督计划

查阅档案、面访座谈

23

监督完成度

3

单位年度实际完成监督件数与年度计划监督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监督完成程度。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监督计划

案件研究、抽样调查

24

监督工作合法性

3

单位年度监督工作,1.实体合法性(监督工作选题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2.程序合法性(监督工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监督质量。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案件研究、抽样调查

产出

职责履行(31分)

25

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人次

2

单位年度组织人大代表年度内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活动的人次。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履职程度。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案件研究、抽样调查

26

人大代表议案件数

2

代表年度内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件数。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履职程度。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案件研究、抽样调查

27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2

通过对单位,1.代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每名代表任期内参加培训不少于2次);2.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的针对性;3.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等方面考核。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查阅档案、面访座谈

28

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率

2

单位年度答复议案、建议件数与议案、建议总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案件研究、抽样调查

29

“双联”制度落实程度

2

通过单位年度,1.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联系省人大代表情况;2.省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走访和述职情况;3.代表小组、代表之家建设情况;4.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使用情况等方面考核。用于反映和考核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同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落实情况。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15年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

案件研究、抽样调查、问卷调查

30

“一岗双责”落实程度

3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六条意见”,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实际,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问责、约谈控制在最低比例,上级对省人大常委会达到零问责零约谈。实行违反党风廉政纪律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受到通报、处分人员控制在最低比例内。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15年机关党委工作总结

查阅资料

31

目标责任考评结果

5

单位年度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结果。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年度履职质量。

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查阅资料

效果

履职效益(22分)

32

法治湖北

5

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是否达到:1.党的领导(立法规划和计划、立法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情况)。2.人大主导(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自主起草法规草案、协调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等,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情况)。3.公众参与(立法过程中征求和吸纳省人大代表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情况、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立法效果。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面访座谈

33

5

监督工作实效性。通过:1.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否起到推动作用;2.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否起到推动作用;3.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否起到推动作用;4.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否起到推动作用;5.对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是否起到推动作用;6.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否起到推动作用等方面考核,反映和考核监督工作效果。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面访座谈

34

正确决定重大事项

4

有效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通过从,1.在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方面发挥的作用;2.在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方面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考核,反映和考核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有效性。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面访座谈

35

坚持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3

“2+14”整体工作合力。通过从:1.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情况。2.专门(工作)委员会建设情况。3.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三会”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情况。4.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效力等方面。用以反映和考核年度坚持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2015年常委会工作报告

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面访座谈

36

社会公众满意度

5

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满意度

调查问卷

问卷调查

合计

100

 

 

 

 

2.3.2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参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以经验数据和常识确定的标准是指根据财政经济活动发展规律和管理实践,由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的有关指标标准或惯例。

投入和产出指标的评价主要依据文件制度、记录和现场核查,产出和效益指标的评价主要依据绩效申报表、前一年执行结果、第三方调查结果及调查问卷分析等。其中,第三方调查结果参考了2015年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得分表,调查问卷针对履职成效、社会工作及人大代表的满意度设定。

评价结果级别评定是根据综合评分方法取得的计分结果确定所属等级。依照《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3]376号),本次评价结果类型包括A+、A、B+、B、C、D六种,相对应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良、中、差。

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对照表

评价计分结果

评价结果类型

评价结果级别

90分~100分(含90分)

A+

85分~90分(含85分)

A

80分~85分(含80分)

B+

70分~80分(含70分)

B

60分~70分(含60分)

C

60分以下

D

 

 

 

2.4  证据收集方法

证据收集方法为证据收集可能用到的方法,比如案卷研究、个别走访、实地调研、问卷调查、集中座谈、随机抽样等。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的预算和评价关键问题,采取适当方法,确保证据的精确性。具体方法详见绩效评价框架。

2.4.1  案卷研究

从项目管理方获取项目立项、评审资料,整理分析,判断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同时,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广泛搜索关于项目绩效评价的资料、数据,以提供相关分析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从而有利于更加客观、科学、全面、合理的做出绩效评价。

2.4.2  实地调研与自评汇报

通过对项目单位现场调研与核查,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情况,增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直观、多角度的判断。通过自评汇报沟通,了解项目的业务数据与部分财务数据,核实款项使用情况与产生的效益,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更充分,也确保绩效评价与项目的衔接度更高。

2.4.3  开座谈会

召集项目实施处室负责人座谈会,交流项目执行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核实定性指标,形成座谈记录。

2.5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自查、自评,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

我们接受委托后,选派专业人员进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绩效评价前期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小组人员正式进驻现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于2016年4月12日开展前期工作,2016年6月23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书,整个评价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2.5.1  接受委托阶段

本公司与委托方、被评价处室就绩效评价的有关事宜进行洽谈,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对象、范围及项目内容。此后,根据绩效评价规范的要求和本次评价的实际情况,拟订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成本项目评价工作组。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了针对此项目的评价程序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2.5.2  绩效评价核实阶段

按照绩效评价规范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本阶段主要是搜集准备有关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验证。通过案卷研究、个别走访、实地调研、民意调查、集中座谈、随机抽样等方式,对被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此评价项目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上是否依法依规,在项目绩效方面是否高效可持续。

2.5.2.1面访座谈。评价小组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秘书处、人事处、研究室调研处、研究室综合处、研究室宣传处、法规室办公室、财经委办公室、预工委办公室、农委办公室、代工委办公室、人事任免工委办公室等相关处室沟通座谈,整理形成了《面访、座谈会记录》。在座谈基础上,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22个问题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度财政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2.5.2.2实地核查。2016年5月16日至27日期间,评价小组实施了实地核查。本次核查及调研活动依据设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及后期数据处理分析模式,采取账务核查、实地考察、现场座谈、当面访谈、电话访谈、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底抽样调查,获取重点项目运行情况及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绩效信息。于2016年5月23日至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期间,向常委会和专工委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86份。其中人大代表196份、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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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期间实施问卷调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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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代表接受问卷调查现场答题

2.5.2.3比对分析。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面访座谈,收集了项目单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经过对收集到的资料、民意调查情况进行比对和交叉验证后,最终确定用于继续分析和评价的证据。依据确定的证据,通过比较指标的实际情况与预期数据而进行变化分析,最终确认评价结果。

2.5.3  绩效评价初步阶段

在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内,我们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价指标,对收集到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具体分析,按照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初步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

2.5.4  绩效评价汇总阶段

本阶段,我们对初步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进行逐级复核、汇总、分析,核查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价小组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项目经理复核后再由部门经理和总审复核。

2.5.5  提交报告阶段

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同委托方、被评价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报告。

评价任务分解、分工和时间安排

序号

评价活动

产出

负责人

时间

1

前期工作

绩效评价相关文件

谢玉奇

2016-4-12

2

制定初步方案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谢玉奇、郭丽

2016-4-13至15

3

案卷研究

部门整体绩效信息表

谢玉奇、郭丽

2016-4-16至18

4

设计绩效评价框架

项目绩效评价框架

谢玉奇、郭丽

2016-4-19至24

5

设计面访问题清单

面访问题清单

谢玉奇

2016-4-25

6

设计座谈会问题清单

座谈会问题清单

谢玉奇

2016-4-26

7

设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谢玉奇、郭丽

2015-5-3至7

8

面访、座谈、实地核查调研

面访座谈问题记录、实地核查调研、账务核查

谢玉奇、郭丽

甘冬英、谷雨佳

2016-5-16至27

9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表发放、收回、统计

甘冬英、谷雨佳

2016-5-24至27

10

证据整理

对证据针对指标进行汇总

郭丽、

谷雨佳

2016-5-30至31

11

评价分析

形成绩效评价分析结果、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

谢玉奇、郭丽

2016-5-31

12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谢玉奇、郭丽

2016-6-1至6

13

与利益相关者沟通

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汇总

谢玉奇、郭丽

2016-6-7至16

14

完善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谢玉奇、涂义斌

2016-6-17至20

2.6  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绩效评价程序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选择的绩效评价程序取决于评估人员的判断,项目评价的可靠性基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做出尽可能可靠的评价结论;因评价小组人数、时间、样本量等限制,无法对各项目资金支出金额、宣传报道、专题调研等具体数量进行全面核实,只能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决算报表、会计账簿、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描述为准;本项目属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受评价小组专业的限制,有些业务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指标无法进行准确测算,在具体评价中针对活动的重要性作了相应地处理,即对影响评价总结果的活动选取了替代指标,对不影响评价总结果的活动未设指标评价。基于上述情况,评价总结果可能会稍有偏差。

三、项目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3.1  投入

3.1.1  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们认为,项目绩效目标设立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湖北省“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是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基础依据。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促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为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制定了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长期目标是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湖北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年度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做好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3.1.2  绩效指标明确性

我们认为,项目依据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设定的绩效指标侧重于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人事任命工作、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等工作的产出和具体可量化的成果。设置了产出指标11个、效益指标5个绩效指标,包括立法完成程度、立法质量、监督完成程度、监督工作合法性、人大代表执法检查人次、人大代表议案件数、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率、法治湖北、正确决定重大事项、社会公众满意度等多项绩效指标。

3.1.3  在职人员控制率

截止2015年12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人员编制248名,其中:行政编制217名,工勤编制27名,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4名。

经审核,机关实有在职人员24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17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27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9.19%,对人员成本进行了有效控制。

3.1.4  “三公经费”变动率

通过查阅预算资料,本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80万元、公务接待费520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14万元、公务接待费551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对比,变动比率为-5.86%,编制预算时对“三公经费”的预算数进行了有效控制。

3.1.5  重点支出安排率

通过查阅预算资料,部门年度预算安排重点项目7个,重点项目支出预算4692万元,其中,代表大会、常委会及其他法定会议经费1089万元、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培训工作经费300万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经费600万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经费630万元、两级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服务保障经费1008万元、省人大常委会决策支持及新闻宣传经费265万元、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对外联系与交往工作经费800万元。年度部门项目总支出预算6683.65万元,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为70.20%,对部门履行主要职责起到了重要保障。

3.2  过程

3.2.1  预算完成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部门年度批复预算为12382.33万元,年度预算调整后为13955.49万元,实际执行为12788.19万元,与年初批复预算支出比,预算完成率为103.28%,与调整后预算支出比,预算完成率为91.64%。

3.2.2  预算调整率

部门年度预算为12382.33万元,年度预算调整后为13955.49万元,调整金额1573.16万元,预算调整率12.70%,预算调整幅度稍有偏大,年初编制工作有待加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调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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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支付进度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全年预算13955.48万元应在当年全部支付完成,但实际执行金额为12788.19万元,支付进度率91.64%。形成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跨年度执行,项目的执行还需加强。

3.2.4  结转结余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部门本年度结余结转金额82.7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总额13955.48万元,结转结余率为0.59%。年度结转结余得到有效控制。

3.2.5  结转结余变动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部门本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总额82.7万元,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总额152.75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45.86%,和上年比,结转结余呈下降趋势。

3.2.6  公用经费控制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为1014.7万元,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为632.2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62.31%。公用经费得到有效控制。

3.2.7  “三公经费”控制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744.78万元,“三用经费”预算数为1220万元,控制率为61.05%,对“三公经费”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压缩,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260.39万元,降低25.91%。特别是公务接待费下降比例巨大,降低幅度61.97%。“三用经费”的有效控制和压缩,使财政资金更有效的发挥效益。具体如下表:

2015年三公经费执行表

项     目

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

280

229.1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0

365.64

公务接待费

520

150.01

合    计

1220

744.78

3.2.8  政府采购执行率

通过查阅预决算资料,本年度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986.81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311.9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75.22%,未能做到“应采尽采”。年初预算采购计划的执行力有待加强。

3.2.9  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们认为,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立法调研工作规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规修改工作规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简报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工作规程》、《湖北省人大机关服务“三会”工作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制定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现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审核监督工作规程》等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

3.2.10  资金使用合规性

我们认为,项目实施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根据保机关正常运转、保重点工作投入的指导思想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规范管理、严格制度上下工夫,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消费、差旅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尽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同时注重财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求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业务上内行精明、作风上廉洁自律、工作中团结协作,努力打造一只高素质的财务干部队伍。经检查相关收支凭证、资金发放台账和面访调查,有完整的审批程序,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我们认为,资金分配是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客观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2.11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于2015年5月11日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机关专栏栏目上公开,并对预算的收入情况、项目支出明细情况都作了相应的说明。2015年决算也计划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

3.2.12  基础信息完善性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完善基础信息上做了大量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而设置。产出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侧重于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方面具体可量化的成果,尽量避免设置含糊、不可量化、难以考核的绩效指标,为反映和考核预算管理工作起到了支撑作用。

3.2.13  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们认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现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审核监督工作规程》等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规范、安全运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上述制度年度内得到了有效执行。

3.2.14  资产管理安全性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6556.29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办公家俱用品等。制定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对资产的使用、保存、配置、处置等都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资产运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3.2.15  固定资产利用率

2015年末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16556.29万元,部门所有固定资产总额为16556.29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3.3  产出

3.3.1  实际完成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定的年度产出数量指标,主要包括:全年完成立法项数13项、完成监督件数22件、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人次721人次、人大代表议案件数721件等4个重要产出数量指标,上述指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

产出数量实际完成情况表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完成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数量

完成立法项数

13项

17项

130.8%

完成监督件数

22项

26项

84.6%

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人次

721人次

1520人次

210.8%

人大代表议案件数

721件

739件

102.5%

3.3.2  完成及时率

年度工作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圆满完成,特别是人大代表提出的7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年度全部及时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率达到100%。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建立了办理单位与代表的工作联系制度,努力做到办理前沟通、办理中协商、办理后交流。坚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首次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召开办理工作情况分析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首次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直接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使反馈意见更加客观真实,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增强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3.3.3  质量达标率

年度设定的产出质量指标,主要包括:立法质量、监督工作合法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双联”制度落实程度、“一岗双责”落实程度、省直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等6个重要产出质量指标,根据提供的案卷分析和实地调查,所有指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

产出质量实际完成情况表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完成率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质量

立法质量

较高

较高

100%

监督工作合法性

合法

合法

100%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100%

“双联”制度落实程度

100%

“一岗双责“落实程度

100%

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先进

先进

100%

3.3.4  重点工作办结率

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确定的立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及省委临时交办的工作均已完成。实际办理完结重点工作办结率100%。

3.4  效果

我们认为,项目实施推动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特别是”法治湖北”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省上下同心协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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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6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武汉洪山礼堂召开

3.4.1  健全了立法工作体制机制

地方立法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重要任务。2015年,常委会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审议1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已通过11件;批准武汉市6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批准“一州两县”5件单行条例。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率先启动《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通过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了《湖北省价格条例》。对现行18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29件、废止1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力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在全国较早作出决定,确定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注重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报请省委转发《关于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

立法工作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体制,坚持立法服务改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稳妥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重视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地行使了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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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监督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8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1次专题询问。进一步开展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6类28项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省直20多个部门出台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废止或暂停一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系列减负措施,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农业法执法大检查,进行农业及林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范围,首次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纳入常委会审查范围,实现预决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启动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及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开发运行在线监督预警软件,实行预算执行自动化、智能化监控,提升预算执行监督效率;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同步报告机制,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同步听取审议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力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人民同步奔小康;开展以“防治大气污染、守望荆楚蓝天”为主题的“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美丽湖北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监督工作坚持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了监督权。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等,是起到了显著推动作用。监督工作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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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督工作集锦

3.4.3  有效行使了决定权和任免权

一年来,相继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等9项决议决定。审查批准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地考察20多个重点企业和重大在建项目,听取36个省直部门关于26项重点专项规划、53项一般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免去省政府副省长各1人。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和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责,敢于担当,通过正确决定重大事项,在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方面发挥了保障作用。

通过实地实施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您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效性的评价”,被调查的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中68.65%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好”,25.13%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好”,3.89%的受访者认为“一般”,2.33%的受访者认为“有待提高”。另外,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表明,秸秆禁烧决定实施效果好,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问题十三:您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的评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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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坚持和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按照“全省统一建设、五级代表共用”的原则,启动了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及移动终端APP建设,服务在鄂全国人大代表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15件、建议380件,其中有两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件重点建议予以重点督办,助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走访代表860人次,广泛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0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1520人次。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已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提出的7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

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执法检查230多人次,努力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不断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认真落实《关于构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大格局的意见》,不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宣传。组织制作电视专题片《牢记人民重托》,生动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的重大成就。统筹做好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1380人次,是历年来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年。主动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积极开展与英国、荷兰等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交往,接待美国、俄罗斯、法国等6个国家议会代表团来访,有效发挥地方人大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巩固和有效坚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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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3.4.5  社会公众满意度

我们认为,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非常满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后的一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紧紧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大局和工作中心,依法履职尽责,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开创了全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省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2015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代表、委员们对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2015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通过实地实施的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受访的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对省人大2015年督办代表建议方面工作满意度、省人大自身建设工作方面满意度和组织活动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三个方面的综合满意度96.56%。

2015年人大工作综合满意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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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

Q1:您对省人大2015年在督办代表建议方面所做的工作满意程度为?

Q2:您对省人大2015年“2+14”自身建设的评价是?

Q3:您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评价是?

我们共综合了以上三个问题的满意度,最终得到调查问卷满意度结果为96.56%

3.5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次项目年初从产出和效果方面确定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等指标的目标值,其中产出方面职责履行指标11项,效果方面履职效益指标5项。通过对比分析,所有指标年度实际完成值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

完成立法项数

13项

17项

产出数量指标

完成监督件数

22件

26件

产出数量指标

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人次

721人次

1520人次

产出数量指标

人大代表议案件数

721件

739件

时效指标

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率

100%

100%

质量达标指标

立法质量

较高

较高

质量达标指标

监督工作合法性

合法

合法

质量达标指标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质量达标指标

“双联”制度落实程度

质量达标指标

“一岗双责”落实程度

质量达标指标

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先进

先进

重点工作办结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经济效益

立法体制机制

健全

健全

社会经济效益

监督工作实效

有效

有效

社会经济效益

正确决定重大事项

有效行使

有效行使

社会经济效益

坚持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社会公众满意度

社会工作满意度

满意

满意

社会公众满意度

人大代表满意度

满意

满意

3.6  评价结论

3.6.1  评分结果

评价指标

权重

评级分值

本项目得分

绩效评价

投入

12%

12

12

合理可行

过程

35%

35

33

管理高效

产出

31%

31

29

履职高效

效果

22%

22

22

效果满意

综合绩效

100%

100

96

优秀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权重确定方面,评价指标按照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要求,结合省人大绩效评价特点设置,一级指标投入、管理、产出和效益的权重分别占12%、35%、31%和22%。指标权重由专家评价组依据各指标的重要性研究确定。评价时,考评人员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各指标定性定量分析,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形成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实施效果的评价。

3.6.2  主要结论

本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全省人大代表的满意度高,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人事任免工作、代表依法履职服务工作、人大工作研究与宣传工作、工作联系与对外交往起到了保障作用。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新愿景,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4.1  主要经验及做法

2015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三年。一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4.1.1  提高质量,突出重点,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

立法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重要任务。常委会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先后审议1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已通过11件;批准武汉市6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批准“一州两县”5件单行条例。在立法工作中,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推进生态、经济、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二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4.1.2  直面问题,注重实效,依法行使监督权

常委会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8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1次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一是围绕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开展监督。二是围绕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开展监督。三是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开展监督。四是围绕改善民生开展监督。五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4.1.3  依法履责,勇于担当,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积极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年来,相继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15年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等9项决议决定。

4.1.4  创新方式,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把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任务和神圣职责,连续三年将有关重要法规和重大事项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新建了财经、农业、科教、企业4个专业代表小组。按照“全省统一建设、五级代表共用”的原则,启动了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及移动终端APP建设,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先后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长江经济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25个专题开展调研,调研报告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服务在鄂全国人大代表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议案15件、建议380件,其中有两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件重点建议予以重点督办,助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

4.1.5  改进作风,增强合力,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省委的领导和权威,自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责。坚持以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优势,强化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认真总结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创新的机制和方法,有效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宣传,开通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博直播人大履职过程,使新媒体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渠道。

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立法调研,开展农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在鄂会议的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对我省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开展工作交流,密切工作协同,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统筹做好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培训工作,主动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积极开展与英国、荷兰等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交往,接待美国、俄罗斯、法国等6个国家议会代表团来访,有效发挥地方人大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4.2  存在的问题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了新的贡献。但人大工作同与时俱进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4.2.1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4.2.2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4.2.3省人大常委会自身能力建设和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3  建议和改进举措

4.3.1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为全省大局助力,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境界。在立法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努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改革开放创新优势、法治湖北建设优势。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坚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切实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坚持谋大事、抓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要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和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4.3.2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切实把能力建设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着力提升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从实改进作风,从严从实依法履职,做到勤政务实、廉洁高效。

4.3.3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一是规范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二是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共湖北省委六条意见、《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事前审核、事中追踪、事后问效的监督工作制度进行规范运行,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四是严格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评价或审计,接受省审计厅组织的政府审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5.1本所及评估人员与委托评价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

5.2本报告使用人对评价结果的把握应建立在对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评价结果的各项条件及说明的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5.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责任是提供与形成本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相关的基础工作材料和项目资金财务核算等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5.4我们的核查是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87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及抽取的样本量进行的。六、附件

6.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6.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6.3面访、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提纲及记录

6.4社会调查问卷及调查问卷统计分析

6.5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6.6基础数据表及绩效分析工作底稿

 

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