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