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权威发布 >> 文章详情

《湖北日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2-31 10:10   [收藏] [打印] [关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2月初,全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以主会场+视频分会场形式召开。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等7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大家认为,要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领导,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并重,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成为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贡献。

会议现场(戴忠益  摄)

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这次会议,也是宪法宣传周的一项重要活动。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领导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法治工作会议,会议重大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主张是法律法规的“源头”,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的制度化;立法的过程就是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的过程,法律法规实施的过程就是贯彻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的过程。各级国家机关都要提高对党的领导的思想认识,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通过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保证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牢牢把握服从服务大局这个重要原则,按照“四个对标对表”的要求,以良法促进善治、促进民生福祉,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局中来考虑、谋划、推进,真正做到为中心大局服务。牢牢把握立法为民这个根本宗旨,适应立法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变化,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根本标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惠民立法,用法治助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牢牢把握务实管用这个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牢牢把握提高效率这个重点,建立快速应急立法机制,科学把握立法时机,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牢牢把握维护法治统一这个底线,切实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作用在于实施。立法是“上半篇”文章,实施是“下半篇”文章,二者同等重要。

要加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作为主责主业,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法律的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坚持打好“组合拳”,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执法检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

要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法律法规实施机关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服务、优化环境。要通过法律法规实施,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的治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省域治理水平和能力。要大力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强化法规实施效果。

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真正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关键的少数”更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要以贯彻《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为重点,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打造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

加强法治建设,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要从推进“四个全面”的高度,切实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舍得安排最优秀干部从事法治工作,舍得以最大力度培养和引进法治人才,舍得以最好政策用好用活法治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专业人才。要关心爱护法治队伍,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保持法治工作队伍的稳定与活力。

发言摘编如下

省高级人民法院

让法条文本在社会生活中付诸实践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肩负着确保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职责。让纸面上的法条文本在社会生活中付诸实践,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和本分。

以严格公正司法为要确保法律法规实施。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越是在形势吃劲的时候越是坚守法治底线,越是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中越是保持法治定力。

以服务中心大局为要确保法律法规实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紧扣中心大局,把党的政策精神和要求融入到法律实施与适用过程中,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统一实施。

以促进依法行政为要确保法律法规实施。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把监督制约行政权行使纳入法治轨道,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以深化司法改革为要确保法律法规实施。加强司法权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对员额法官办理案件实行全面评查,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以打造过硬队伍为要确保法律法规实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干警坚守法治信仰,为法律法规实施打牢思想基础。

以接受各方监督为要确保法律法规实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省司法厅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省司法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8年以来,高质量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19 部、审修政府规章15部,为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聚焦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立项审修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草案。《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湖北经验。

坚持破立并举,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确保法规规章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坚持法在必行,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将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正确实施法律法规的有力抓手,聚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对六大类1517个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坚持法润人心,培育法治思维法治信仰。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讲2万余场次,发放法律读本200万余册,参与人数达300万余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注重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狠抓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系统清理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对住建领域相关常用和施行必备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从国家、省级和厅级三个层面,组织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和归类。

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我厅先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先后提请省政府制定出台《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还相继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30余件。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实施行政处罚权集中划转,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有序下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突出问题治理,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坚持查打结合、多措并举,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依法查处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了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省水利厅

不断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近年来,省水利厅切实加强水利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涉水法律法规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律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自觉接受省人大和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抓好对全省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律法规实施的浓厚氛围。落实普法责任制,突出普法重点人,紧紧抓住全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水利普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七五”普法期间,我厅组织制作的《布衣河长》等3部微电影分别获得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二等奖、三等奖。

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法律法规实施的整体效能。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联席的“三联”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三批35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展示了良好“窗口”形象。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长江、汉江干堤及重要支(民)堤年均开展执法检查12000余公里,在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建、乱堆)行动中严厉查处河湖违法行为2385起。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高质量立法助力夺取“双胜利”

今年以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夺取武汉“双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疫情防控,强化法治服务保障。依法作出抗疫决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将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9件项目调整增加为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围绕“疫情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主任会议成员领衔开展疫后法治保障、公共卫生、数字武汉、社区建设、生物产业发展等5项课题调研。

紧扣发展大局,开展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生态环保,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助推生态化大武汉建设;聚焦城市治理,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助推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聚焦民生保障,正在制定供水用水条例,助推城乡供水用水服务均质化。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效率。实施立法专项改革,出台立法创新意见,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修订立法工作制度,推动立法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的推动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

擦亮法律监督“名片”

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不断深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以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3件,纠错12件,法律监督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

坚持同向同行,做大监督格局。积极争取市委支持,提请市委出台文件,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并在代表大会上进行报告,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其他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4年来,共对8件审查建议书面反馈了研究情况和处理结果,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实行并联并行,补齐监督短板。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机构统筹功能和各专(工)委专业优势,依托专家智慧,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论证会,对相关条文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论证意见,为出具审查意见提供重要支撑和依据。

力督立改立行,增强监督刚性。一方面,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另一方面,拓宽备案审查范围。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坚守职业操守,坚决依法纠错。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有力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质效

近年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靠党委领导引领地方性法规实施。市委高度重视并全方位领导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今年1月出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人大政协向“一府两院”交办协商事项办理工作的规程》,明确提出对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等交办事项,市委统筹协调、全程跟踪、督办落实;市政府建立工作责任制,提交党组会专题研究,责任单位逐项落实。

大力开展普法夯实地方性法规实施基础。各地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新媒体矩阵为平台,通过“盛哲说法”等栏目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今年9月至10月,我们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举办“黄冈市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全市110支代表队参加竞赛,另有11.8万人通过手机、网络平台参与有奖知识问答,有力提高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质效。

依法开展监督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坚持每年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地方性法规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询问等活动,推进法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今年6月至8月,对《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 7类25个方面的问题,其中交办的个案共7个。(来源:湖北日报  编校:蔡民伟、李雪  责编:陈熙、马华、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