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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为湖北省103家开发区赋权减负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19-12-02 07:27   [收藏] [打印] [关闭]

楚天都市报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樊碧波)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103家各类开发区赋权减负。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共六章47条,分别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附则六部分,旨在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我省于1984年开始筹建开发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按照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我省共有国家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家,设在开发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3家,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共84家。在我省从单一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为多类型全口径开发区的飞跃中,于1996年7月出台的《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只适用目前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不适应新时代开发区的新实际、新变化、新政策和新环境,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相较于原条例,《湖北省开发区条例》覆盖适用全省各类开发区,并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实行权责清单式管理,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为开发区赋权减负。

人才是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怎么才能为开发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新条例扩大了开发区选人用人和机构岗位设置的自主权。如条例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第三十六条明确“开发区应当为开发区人才在签证、停(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职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探索实行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特聘制度,都将为开发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在运营管理方面,条例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开发区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和运营企业分离的制度”。运管分离的模式,让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与运营企业签订运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开发区整体或局部、或某方面事项交由运营企业管理和运营,让专业运营企业负责开发区区域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业服务等工作。条例同时规定,开发区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土地是开发区的重要资源。条例强化集约用地导向,第二十条规定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应当将开发区用地纳入土地统一供应管理,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合理用地;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低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