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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 提高立法质量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2-29 02:37   [收藏] [打印] [关闭]

发扬科学、民主精神,进一步提高质量,实行“良法之治”,是地方人大面临的一大课题。回顾省人大近30年地方立法,可以说,立法的过程也是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过程。特别是省十一届人大以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已触及各个主要方面,并向纵深发展。

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是省人大继公布法规草案、立法质量评估、法规单项表决、设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之后在科学民主立法方面的又一次有益探索。2008年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会议,进行授牌、颁证、赠书,正式启动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今后,首批9个立法基层联系点将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参与执法情况调研、提出立法建议等工作。和以往立法调研工作主要面向市、州不同,这些联系点都来自基层,处于生产生活第一线,掌握的情况比较具体,可以使立法更好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从联系点的性质看,有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的是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还有工业、商贸企业,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从地区分布看,有的在江汉平原,有的在偏远山区,有的处经济较发达地区,有的处经济欠发达地区,体现一定的综合性。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还有利于人民知情知政,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基层联系点的同志称,这是“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很好结合,是立法机关与基层民意的有效链接。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举行立法听证会,是近些年地方人大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03年、2006年先后两次组织听证。鉴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关系到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涉及到药品管理体制,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在《湖北日报》全文公布,召开药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进行认真论证,并于2008年6月1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会上,来自不同方面的23名听证陈述人就如何通过立法遏制药价虚高、加强药品广告监督以及药品购销记录实行电子化管理是否可行等发表了意见,省人大及专(工)委的10名负责同志作为听证人出席了听证会。多家新闻媒体对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报道,社会反响热烈。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是立法政治品质的重要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对一些重要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政治性、政策性方面问题的,及时向省委汇报。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鉴于实施办法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2008年3月,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草案的起草、审议修改情况以及主要创新内容等向省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5月初,根据省委意见对草案有关规定进行研究、修改后,再次报省委。5月下旬,办法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获高票通过。同时,积极稳妥,把握好法规的出台时机。按现行立法制度,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后,如无重大问题,即交付表决。200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二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的实施关系到民生问题,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的管理;目前,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基本药物目录也没有建立,建议暂不予以表决。主任会议研究并经省委同意,该条例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工)委会进一步审议,以确保立法符合实际,与国家的总体政策相呼应。(张绍明  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