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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护航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中国圆了百年奥运梦想,全国各族人民喜迎改革开放30周年。
这一年,我们取得了抗击冰雪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伟大胜利。
这一年,也是湖北省十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7件;在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努力向全省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人为本 加强地方立法
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这为加强地方立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2008年初,为加强立法的计划性、连续性,经认真调研、论证和协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年度立法计划和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及规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统筹立改废工作、统筹行政管理立法和服务保障立法、统筹经验立法和超前立法、统筹实施性和自主性立法等,共安排立法计划项目11件,五年立法规划项目90件。
按照今年立法安排,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着力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结合本省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法律法规的配套性立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并对《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从立法项目看,这些法规分别涉及道路通行、“血防”、农产品及药品质量安全、计划生育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在上述立法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利民、便民、为民,注重发挥地方性法规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动作用。
以《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为例。商标是企业商品、服务的标志,凝结着商誉和市场竞争力;争创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是一些企业及企业家的不懈追求,培育名牌产品也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一些发达省市相比,我省企业的商标意识不够强,注册商标总量偏少,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多,且不时受到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的假冒、侵权。如“福汉”是湖北省著名商标,而建材市场上一度出现的“精福汉”、“福森汉”等各种木芯板,似是而非,严重损害了商标持有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在进一步简化、规范著名商标认定程序,便于商标持有人申请的同时,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申请撤销。条例还将著名商标的保护与促进有机结合起来,规定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著名商标,对著名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鼓励和支持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鼓励企业创名牌,更好地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道交法实施办法可谓“五年磨一剑”,许多规定注意从实际出发,很有特色。如道交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对机动车违章一般都按200元的上限进行处罚。道交法实施办法对处罚的行为、标准作了大量细化,做到责罚相当,同时便于执行。近年我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展较快,在方便公众出行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规定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同时规定,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采取控制措施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既为以后的科学管理留有一定空间,又尊重公众意愿,充分体现民意。为保证交通执法便民、利民,实施办法规定,高速公路标明的时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安全、畅通、便捷的要求,超速不足20%的,不予以罚款;“电子眼”等拍摄违章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将违章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违章、处罚。实施办法还规定,当事人未按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的罚款累计不得超过罚款本金,避免滞纳金大大高于罚款本金。这些规定公正、合理、可行,受到道路通行者和机动车驾驶人的普遍欢迎。
在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动关系我省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立法,服务大局。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我省面临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在引导、促进和保障“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方面及时将“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另一方面主动加强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圈内城市有关方面以及专家学者对城市圈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先后赴湖南长株潭城市群、天津滨海新区学习考察,了解试验区建设以及立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调研、考察情况及时向省委作了报告;2008年9月向省委汇报立法工作情况时,又作了重点汇报。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召开条例起草工作专班碰头会、座谈会,共同研究起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内容以及起草工作进展等提出要求。(张绍明 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