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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抓民族立法 注重实效促科学发展
民族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多年的民族立法实践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从加快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科学立法,充分发挥了民族立法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一、紧扣发展大局,选择立法项目求“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把握立法方向,围绕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出了“三先三后”的立法选题法,即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的优先制定,间接支持的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支持的优先制定,可以暂缓或需要不迫切的后制定;切实可行且条件成熟的优先制定,实施难度大或条件尚未成熟的后制定。通过定期召开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根据“三先三后”的选题方法,从自治县县情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民族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稳步开展民族立法工作。首先抓住交通不便制约五峰经济发展这一难题进行立法,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当全县120多名人大代表和70多名政协委员一致提议“立法保护森林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时,及时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纳入了议事日程;为有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境内丰富的水能资源,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率先为水电资源的开发管理立法,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为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健康发展,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条例》;为规范矿业经济管理,去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正式出台;今年正加紧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已制定修改和实施的单行条例,都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相关的立法,既符合五峰的县情实际,又切实有效、管用。正是坚持从自治县县情实际出发,选题科学准确,五峰的民族立法工作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走在了前列,所制定、修改的17件民族法规中,《五峰土家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等6件都是在民族自治地方率先制定和修改的,被全国人大民委作为范本在全国推广,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先后有湖南、重庆、黑龙江等省市的20多个自治县来我县学习考察立法经验。
二、用足用活政策,运用立法特权求“变”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最大的优势就是充分行使民族立法权,通过争取,变通,更好地落实、吸收和消化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变通权,尽可能地为五峰争取更多的民族政策和优惠措施。在制定《五峰土家族
自治县自治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等过程中,认真研究争取政策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在立法方面的支持,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给予扶持与补偿。同时,强化县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围绕争取民族政策,齐心协力做争取工作,结合五峰实际对有关国家政策和法规进行了适当变通,为五峰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了有利政策,促进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规定了“自治县实行有利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发、供、用协调发展的水电管理体制。”“自治县鼓励、支持县内外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入股、独资或股份合作等形式,在自治县境内兴办水电企业或者兴建水电设施。”这些内容均体现了变通权的运用,为五峰经济社会发展争取到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彰显民智民意,征求立法意见求“广”
坚持开门立法,把广泛地听取和吸纳民意作为民族立法的关键,把立法的门户打开,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实行民主立法,这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立法的一大特点。在立法选题上,让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不局限于政府部门的意见,而是把征求意见的范围扩大到了群众之中。在每件条例的起草过程中,都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在广播电视上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集思广益,开门立法。比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先后进行了15次修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的起草,无不是八易、十易其稿,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反复复。修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时,先后10多次召集有关单位和基层代表进行座谈,5次上北京、到武汉请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指导,3次将条例草案发到基层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共征求意见和建议264条,458人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采纳了71条意见和建议,使修改后的条例更切合实际,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去年,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时,召开立法听证会5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先后有30人参加讨论,还利用走访代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等机会,将条例草案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征求意见,及时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正是采纳了多数人的合理意见,条例更加符合县情,成为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四、助推富民强县,享受立法成果求“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监督并举,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近几年,县人大常委会从抓条例的宣传贯彻入手,每年听取1至2件单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检查,了解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使单行条例得以较好贯彻实施,实效显著。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实施以来,全县掀起了乡村公路建设的热潮,累计投入4000多万元,每年平均完成31条80.4公里,大大高于条例实施前的每年10条22公里的速度,公路通村率达到了98%;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好路率由73%上升到79%,畅通率达到98%。《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施行后,全县大规模封山育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累计造林1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95年的73%提高到79.1%,居全省县市之首;活立木蓄积量由1995年的274万立方米上升到562万立方米,跻身全国林业百佳县行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颁布后,推动了我县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已建成水电站42座,总装机8.23 万千瓦。去年8月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全县加强矿业经济管理,依法取缔非法矿点8个,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立法的实践和成效,是在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充分行使人大职权的结果,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五峰脱贫奔小康建设步伐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让全县21万人民看到了法治五峰、和谐五峰的美好明天。(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赵铁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