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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有益于培植法律信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7-15 08:25   [收藏] [打印] [关闭]

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立法座谈会,引人注目的是,除了有关单位负责人、法律专家学者、学生家长参加外,2名初中生代表应邀参加了座谈,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

开门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要求。立法法规定:“立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近年来,以人为本、法为民立的立法观念得到了确立,民主立法新风扑面,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屡见不鲜,极大提高了立法质量,更好地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之所以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开门立法广纳诤言更吸引公众的眼球,赢得赞誉,是因为依照惯例,为立法“出谋划策”的主角历来都是成年公民,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堪称独具匠心。在笔者看来,此举是立法走群众路线又一新的可贵实践,对于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未成年人的民主意识和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价值。

立法是一种博弈,是一种利益的科学调整,通过协商妥协平衡,形成共识。现代立法过程,本身就是观点碰撞、矛盾调节、利益平衡中体现最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动态过程。当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不同群体哪怕是极个别人的利益诉求,也必须得到充分表达和主张,这不仅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立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一个人数庞大的群体,其保护工作一以贯之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展和成才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事关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繁荣昌盛。因此,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更容易彰显他们的思想,有益于提高立法质量。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不仅给未成年人提供了认识和了解社会的机会,而且对青少年从小树立“我是祖国的小主人”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从“从娃娃抓起”,从不谙世事时耳濡目染,这样才能根深蒂固。与此同时,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有益于培植孩子的法律信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未成年人参与立法不是一场走秀弄景的表演,是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以一颗童心去感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法律的神圣,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负责态度。

不可否认,未成年人存在着阅历浅显等诸多不足,但也有接受事物快、天真无邪的特点,一片童心可作师。邀请他们参与立法,能够避免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后遗症”。要知道,立法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本身就是民主的一部分,民主细节彰显民主的真谛。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就必须从未成年人做起,这亦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机组成部分。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越走越宽,参与政治才不至于停留在纸上和口头上。(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