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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邀未成年人参与立法
文/周丽
“我认为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和名次这一条款不应写入地方性法规。”来自武汉市第二十五中八(9)班的学生董凌菲、作为未成年人代表,在4月24日上午举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座谈会上率真地谈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将来都要长大成人,要走入社会参加工作,必须面临社会激烈、残酷的竞争,如果连公布成绩和名次这点小竞争都不能承受,还能做什么?我们不能成为玻璃娃娃,总要受到呵护!”
年仅13岁的董凌菲虽然稚气未脱,但在济济一堂的立法专家们面前,谈起自己的见解来却头头是道、掷地有声。让在座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大国、部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员及教育系统的专家和代表们都竖起了大拇指。座谈会上,另一位未成年的学生代表也表达了他们的想法和建议。这次短短的座谈会,也改变了大家过去一贯认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心理不够健全”、“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是不可能参与立法活动的这一片面看法。
一直以来,立法者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作为出发点,故而将“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和名次”写入地方性法规,以为这样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对其身心健康发展有好处的。殊不知,“董凌菲们”却认为,对未成年人过度的保护其实是一种隐性伤害。从听取立法意见者频频点头和绽露的笑容可以看出,他们认可了这种观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是孩子们,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愿望和心声,制定或修订出适合他们的法规,才能使这部法规起到应有的作用。
诚然,一部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反复酝酿和长时间的“磨合”,再经过立法机关审议表决通过后才能够出台。虽然“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和名次”是否最终会从法规中拿掉暂时还是个未知数,但董凌菲的话显然引起了立法者们的关注。我相信并期待着,这部修订的法规将更加凸显地方特色,更加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活动,面对面听取意见和交流,这在湖北省人大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又一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