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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人本理念 回应社会需求 搞好地方立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1-24 07:56   [收藏] [打印] [关闭]

11月23日,法规工作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于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基础上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会上,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滕鑫曜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培训班的相关精神,对行政强制法的重要精神进行了宣讲、解读。综合法规处副处长丁剑云就若干重点界限问题做了发言。

张绍明副秘书长主持学习会并作总结发言。张绍明副秘书长指出,在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特定时期,行政强制法在赋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地方工作者,学习、领会行政强制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不仅要从技术规范上去理解,更要从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上去理解。要通过学习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为党分忧,为民立法的高度,切实树立起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要在地方立法中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引导功能,解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他指出,立法过程,是立法工作者智慧和能力集中的体现,法规工作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养成学习、思考的习惯,要把学习与思考和平时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学习、思考,在学习、思考中得到提高。要通过每一个人的努力,使湖北的地方立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韩靖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