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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21 01:28   [收藏] [打印] [关闭]

12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武穴市召开。

来自全省9个联系点的负责人及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从2008年底至今三年来,立法基层联系点和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摸清基层情况,汇聚群众意见,反馈各方情况,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省人大开展立法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从会上交流情况看,与往年不同,各地认识更高、措施更硬、工作更实、效果更好。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健全;二是落地生根,由点及面,辅助队伍初步形成;三是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各联系点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会议要求:一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联系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重点在“基层”,核心是“联系”,要通过提出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和意见,通过反映原汁原味的基层呼声,来有效体现和保障基层组织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在立法中的“话语权”。发挥好联系点的代表效应、典型效应和放大效应。二要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努力培养高素质的联系点工作队伍要重视和关注联络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将每一次办理反馈意见的过程,作为学习提高的过程和深化认识的过程,不断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把那些政治素养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同志选调到立法基层联系工作岗位上来,建立完善联系点联络员或信息员制度,形成相对稳定、便捷高效的联系网络,使联系点工作更具群众基础,更有基层代表性。三要以服务基层为宗旨,进一步做好联系点的指导联系工作。省人大常委法规工作室的指导联系要加强信息沟通,坚持向联系点通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情况,定期寄送《立法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公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汇编》等资料,及时提供充分的立法信息。要建立联系点所提意见建议的登记制度、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通报制度和激励表彰制度。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在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会议以及学习考察时,应有计划地安排联系点参加,使联系点的同志有更多机会熟悉人大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要探索将联系点之间的工作交流常态化。通过常态化的交流,发挥、调动各联系点的积极性。

会议由法规工作室副主任黄文平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还有胡兆满、滕鑫曜、魏保华。会议期间,还参观了武穴市新城区建设及广济药业等大型企业。(刘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