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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是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突出地方特色,研究制定或修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规,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必要与可行的原则,对2013年法规草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计划项目(10件)
1.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1件)
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订)(建议常委会3月份会议二审)
2.提请初次审议的项目(9件)
(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2)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3)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4)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建议常委会5月份会议一审)
(5)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建议常委会7月份会议一审)
(6)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建议常委会7月份会议一审)
(7)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建议常委会7月份会议一审)
(8)湖北省抗旱条例(建议常委会9月份会议一审)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建议常委会11月份会议一审)
(二)预备项目(10件)
(1)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2)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4)湖北省遗体捐献条例
(5)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6)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7)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8)湖北省旅游条例(修订)
(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10)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立法计划项目中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要提前介入,了解起草的进展和动态,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应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列入预备项目的,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况安排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提高立法公开的成效。将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选聘新一届立法顾问组成员;加强同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系。三是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改进法规草案表决机制,实行“两审三通过”的做法。五是建立统一的立法技术规范。
三、做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规划项目。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适时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立法规划和计划实施工作。
四、加强立法监督工作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健全法规配套规章制定的跟踪反馈机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规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以推动法规更有效地实施。对已有的配套规章,要及时清理、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法规宣传和立法队伍建设
做好法规起草、审议阶段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面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制定和修改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充实、培养和使用立法工作人才。加强培训、交流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