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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兴旅正当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8 02:09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规,该法出台将是我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所有旅游者的众望所归,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于2011年2月16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全国尚无旅游发展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很多内容具有独创性和开拓性,在国内产生了很大反响,是恩施州旅游业发展与管理迈向法制化的里程碑,对推动恩施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三十年磨一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终于“亮剑”,必将成为我国旅游发展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十分巧合的是,也就在这个春天,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执法大检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施行1年多来,为全州旅游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营造法制环境。

旅游宝库:神奇美丽的恩施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是湖北省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恩施州地处长江中上游地区,境内“三山”(巫山、大巴山、武陵山)盘踞,“两江”(长江、清江)分流,北纬30度穿越全境,清江流经恩施州300多公里,全州森林植被覆盖率达到70%。拥有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世界特级溶洞“腾龙洞”,有可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媲美的“恩施大峡谷”,有4.6亿年前形成的世界第一奥陶纪石林“梭布垭石林”,有世界第一缝“云龙河地缝”,有世界第一暗河“龙桥暗河”,有第四纪冰川运动后全球仅存的水杉活化石、被誉为世界第一杉的利川谋道“水杉王”,享有“华中药库、烟草王国、鄂西林海、世界硒都、华中植物基因库”美誉。1984年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鄂西恩施时提出“要把清江变成中国的蓝色多瑙河”!

恩施州历史源远流长,始于春秋为巴子国地。恩施州既是古代巴文化的发祥地和土家文化的诞生地,又是巴楚文化、巴蜀文化的融汇之地,土著文化和外来文化交相辉映,28个少数民族相生共存,民族风情处处引人入胜,民间风俗别具一格,是我国中部地区不可多得的特色民族文化区域。有古代巴人城堡遗址清江三里城,是巴文化发祥地之一,有距今2500万年前的“建始直立人”遗址,是人类起源地之一,有被称为“武陵第一寨”的鱼木寨,有代表近代建筑文化最高成就的古建筑群“大水井”,有世界25首优秀民歌之一的《龙船调》,有精美绝伦的土家族织锦西兰卡普,有中国南方第一佛教石窟“仙佛寺”。

恩施州优良的生态环境,宜人的气候环境,神奇的自然景观,多彩的民族文化,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使恩施州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板块、生态休闲的旅游胜地。

民族立法:旅游条例应运而生

恩施州旅游业发展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特别是“两路”(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开通后,进入全省旅游综合排名“第一方阵”,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的核心板块地位得到巩固和提升,成为恩施州重要的支柱产业。

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恩施州旅游产业发展也面临着开发无序、投入严重不足、旅游基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旅游产业要素不配套、经营管理不规范、旅游人才严重缺乏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要继续保持旅游产业的良好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巩固旅游发展成果,破解旅游发展难题,建立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州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结合实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在这样的背景和国家法律未出台的情况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应运而生。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以及于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的总称,是民族自治地方一项重要的自治权。恩施州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早在2007年5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制定《条例》纳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州政府和州旅游委分别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组织人大环资委、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到州旅游委等部门调研指导。2010年2月3日,起草工作专班在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开展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专班认真收集了资料,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全州旅游系统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学习借鉴了外地经验。2010年9月21日,州人民政府召开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9月29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10年11月12日,州政府将《条例(草案)》上报省政府审批。2010年12月31日,省政府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条例(草案)》。2011年2月16日,州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通过《恩施州旅游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旅游规划、旅游开发、旅游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着重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恩施州旅游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旅游业,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核心板块,建设全国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突出旅游资源保护,规定“依法保护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无序开发”;突出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城市、乡镇、村,加强对特色民居的建设和改造,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突出打造州域旅游品牌,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自治州旅游形象总体策划工作,打造州域旅游品牌”。

该《条例》是在全国尚无旅游发展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很多内容具有独创性和开拓性,在国内产生了很大反响,是恩施州旅游业发展与管理迈向法制化的里程碑。

依法兴旅:打造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施行一年多来,恩施州把旅游业发展作为“实施‘三州’(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重要途径,作为州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产业,全面促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和城市化进程的融合,把恩施州建成武陵山试验区核心旅游集散地和示范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以及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2012年全州接待旅游者2198.5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19.55亿元,成功迈入了接待人次过2000万、旅游综合收入过100亿元的方阵。恩施全州A级以上景区达到26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达到11家,以州城为中心、方圆80公里内形成了“1+10”(1个5A+10个4A)的高密度、高A级景区集群。获得了 “2012年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线路)”殊荣,恩施旅游形象宣传片还亮相美国纽约时报广场,恩施旅游在外的影响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恩施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步入了黄金期、关键期和加速期。恩施将以构建旅游立体交通网络为基础,以健全旅游产业体系为抓手,以多渠道增加旅游投入为保障,以推动核心旅游景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擎产业、试验区建设的先导产业和富民强州的支柱产业,努力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坚持一个理念。即坚持州域旅游化理念,把恩施州作为一个大景区来打造,走旅游资源统筹开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旅游线路集成打造、产品推介整体联动、经济效益综合彰显的发展之路,形成第一产业围绕旅游调结构、第二产业围绕旅游出产品、第三产业围绕旅游抓服务、各行各业围绕旅游出力量的共谋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格局。

咬定一个目标。咬定把恩施州建成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武陵山试验区的旅游集散地和示范区的目标,坚持走效益型增长、内涵式发展之路,到2015年,全州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000万人次以上,完成旅游总收入160亿元以上,旅游总收入占同期GDP的20%以上,初显恩施州经济支柱产业和引擎州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效应。到2020年,年接待旅游者4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10亿元,旅游业成为恩施州的引擎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

勾画一个布局。通过集中打造、统筹开发,全州形成“一心两翼”的空间布局。一心即以州城为中心,利用立体交通网络和旅游要素相对集中的优势,把州城建成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两翼:打造北线清江山水画廊,覆盖恩施、利川、建始、巴东等县市,西与重庆万州相接,东与宜昌、神农架相通,建设长江、清江“两江”相融的优良生态区、地质奇观区、文化奇葩区为特征的国际环线;打造南线以土司遗址、土家(苗)族古村寨、土家(苗)族风俗和歌舞文化为载体的民族风情走廊,彰显民族文化魅力。使恩施州融入大武陵旅游圈,形成凸显武陵山区和辐射长江三峡、重庆、湘黔地区的黄金旅游带。

打造三大品牌。依托恩施岩溶地貌发育、地质地貌奇特的独有地质优势,着力打造以腾龙洞、大峡谷为代表的地质奇观游品牌;依托建始直立人、巴文化、土司文化等独有的文化优势,打造以建始直立人遗址、恩施双城景区、仙佛寺、佛宝山(含大水井)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游品牌;依托恩施是高浓度负氧离子区域、富硒区域、宜居气候环境区域的独有区域优势,着力打造以神农溪、坪坝营、恩施清江画廊、唐崖河、董家河为代表的休闲养生游品牌。

发挥两大作用。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抓好编制规划、谋划和申报项目、改善交通条件、配置资源、市场监管等工作,完善旅游功能配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以培养实力型、带动性、示范型的市场主体为重点,创优环境、优化投资、保障发展要素、激活投融资引擎,形成多元投资和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培育一批实力强的旅游企业,切实增强旅游发展活力。(恩施州人大办谭刚平,恩施州旅游委 金选贵 蒋桂平)

责任编辑: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