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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水“两审三通过” 彰显立法质量
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两审三通过”的方式通过法规案。
按照立法法和湖北省立法条例,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即实行“两审制”。201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这是一件关系革命老区发展的重要立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对革命战争年代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事业作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老区人民的反哺、报恩。审议时,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革命老区发展从规划先行、市场引导、人才激励、财政投入、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很多重要意见。考虑到此次会议安排较紧,为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保证法规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建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该条例(草案)实行“两审三通过”,暂不交付表决。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了认真吸收,同时开展一系列立法调研,提出建议表决稿。在5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了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随后会议以60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该条例。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步入“法律体系完善时代”。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还很重,对立法质量的要求更高。张德江委员长讲,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期盼。以“两审三通过”的方式出台法规,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最新探索。据悉,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今后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
当然,提高立法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毕其功于一役。今年5月,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工作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我省立法工作;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这两次会议的关键词,都要求完善法规起草、立法协调、公众参与、审议表决、清理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实行“两审三通过”,就是要在审议表决环节“挖潜”,突出“精品”、“管用”。考虑到当前地方立法任务较重,可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服务常委会会议的水平,突出审议工作重点。一方面,对地方性法规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另一方面,对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或者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这样既有利于保证立法质量,又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