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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五种理念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19 09:03   [收藏] [打印] [关闭]

初夏的江城武汉,艳阳高照,晴空万里。6月17日上午,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武昌梅岭礼堂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就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省军区副政委刘建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等出席会议。王建鸣在会上传达了省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对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了要求。

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部署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为加快建设“五个湖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李鸿忠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一是树立“法是社会资源”的理念,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二是树立“法是公共产品”的理念,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是树立“法是发展环境”的理念,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四是树立“立法是决策行为”的理念,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五是树立“立法是系统工程”的理念,用系统论的观点、统筹兼顾的方法,把立法前计划论证、立法中审议决策与立法后评估、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法的制定与法的清理、法的修改、法的宣传、法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只有提高立法质量,才能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李鸿忠指出,当前,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时期。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立足于管用、有效,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用立法促进、推动和保障各个领域的改革。同时,抓紧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性、实施性立法,为执法、守法提供更加具体可行的依据。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针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李鸿忠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使提案权,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汇集社会智力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工作,加强立法宣传和组织实施,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保证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李鸿忠的讲话总揽全局,立意高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我省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与会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和鼓舞。掌声如潮,信心如帆,其背后是与会者汇聚共识放眼未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加快建设“五个湖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政府立法工作是我省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王晓东说,要围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一是调整立法思路,推进“三个转变”,即在重点立法领域,由经济领域为主向“五位一体”立法体系转变;在立法内容上,由侧重行政管理向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在立法方式上,由单一部门起草为主向联合起草、独立起草转变。二是服务立法实践,把握“三个立足”,即立足于解决湖北发展的实际问题,以需立法;立足于增强立法的有效性,以用立法;立足于有序推进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兼顾。三是完善立法程序,做到“三个强化”,即强化民主立法、强化依法立法、强化立法监督。他指出,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配合,加强立法责任体系建设和履职情况考核,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政府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位。

李春明作总结讲话说,这次全省立法会议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非常务实高效,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他要求,在传达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上下功夫,在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下功夫,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开创我省立法工作新局面。

5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立法工作规划(草案)报省委后,李鸿忠亲自进行审定,批示要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王建鸣介绍,5月15日,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编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认为,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会议指出,要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在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前提下,根据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有所立、有所不立,科学选择和确定我省地方立法项目,合理使用立法资源,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力求体现湖北特色,突出实施、实用、实效,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把握好立法规划项目实施的节奏和重点,力求符合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要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审议,广泛听取和充分体现民意,坚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王建鸣说,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了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我省立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6月4日,省委转发了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并就落实立法工作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以贯彻省委文件为契机,以务实创新精神,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

礼堂座无虚席,寂静无声,与会人员凝神倾听省领导的讲话,不停做笔记,并若有所思。散会后,一名政府部门负责人说,立法作为体现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侧面,我真实感受到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用立法引领和推动了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肺腑之言,道出了与会人员的真实心声。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乘着这次大会的东风,我省立法工作一定会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省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省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长阳、五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组长、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负责同志等约300人出席了会议。  (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