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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我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酒驾罚款2000元 电动车闯红灯最高可罚50元
本报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王艺园 实习生杨慧 胡缤纷
酒驾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驾直接入刑;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罚款5000元;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最高罚款50元……
昨日,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省将大幅提高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以法条形式加以固定。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次修订,我省于2008年制定的实施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与之不相符合,出现实际操作与地方法规“倒挂”情况。昨日,省长助理、公安厅长曾欣对新《办法(草案)》修改条文进行了解读。
酒驾罚款从300元涨至2000元
法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
截至2013年6月,全省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000万辆。2012年,全省共发生交通事故6009起,死亡1825人,其中相当部分与酒后驾车有关。
原《办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300元和500元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新规对酒驾加重处罚、醉驾入刑,我省按此类行为的处罚上限作出规定。
非机动车闯红灯最高罚款50元
法规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不按道路通行规定行驶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解读:
2012年,武汉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651起,占全市事故总数的58.8%,死亡63人。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违法事故多、安全隐患大,亟需加强管理。
原《办法》仅对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行为作出处罚,这次修改加入三种行为处罚。
伪造变造车牌罚款5000元
法规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5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
解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上属于故意,性质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严厉打击和震慑此类违法行为。
校车须取得校车标牌
法规规定:
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者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应按规定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
解读:
根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更好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新《办法(草案)》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作了进一步规范。
擅自划停车位最高罚款2000元
规定:
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
此为新加条款。随着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发展和车辆保有量激增,乱停车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