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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日 体育设施应免费开放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8-02 02:33   [收藏] [打印] [关闭]

楚天金报讯 (记者胡诚 通讯员王艺园、陈宓夷 实习生彭昌锋)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面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每年的8月8日,是国家法定的全民健身日。根据草案二审稿,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面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当日也向公众免费开放。

此外,草案还对新建小区体育设施的配套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的全民健身设施,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缩小建设规模。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或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全民健身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