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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收集96条建议 车窗抛物应立法罚款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8-02 02:22   [收藏] [打印] [关闭]

楚天都市报报讯(记者刘春燕)驾驶人、乘车人车窗抛物,电动车、自行车驶入城市快速路,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发现,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行为,被普遍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罚款加以制止。

在立法调研中,各地各部门针对新《办法(草案)》提出了96条修改意见及建议。

不少地方和部门提出,部分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而未纳入法条的违法行为,应该处以最高50元罚款,包括: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追车、扒车、抛物击车的;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向车外抛洒物品、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车站等地点聚集、停留,不听劝阻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的;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的等等。

事实上,2012年,在本报报道的强力推动下,武汉市城管部门已作出“车窗抛物罚款50元,奖励抓拍者100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