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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8-0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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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鼓励机关单位开放健身设施
楚天都市报报讯(记者刘春燕 实习生胡缤纷 杨慧)全民健身设施应向公众开放,其中不仅包括学校、小区的健身场馆,而且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开放体育健身设施的行列。昨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较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扩大了全民健身设施的开放度,提出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将其所属的体育建设设施向社会开放。
同时,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公园和城市景区应当对公民的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
二审稿也提出,公民在使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所属的体育建设设施时,应遵守其管理规定,爱护体育健身设施,防止体育健身设施的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公民参与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