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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凡副主任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3-1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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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刘友凡副主任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副主任委员吴剑民、胡兆满、栾丽娜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监督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在咸宁市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主要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办法(草案)》中有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程序性规定是否可行;有关决算草案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重点是否全面等展开。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及其法制办负责人,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咸安、嘉鱼、通山县(区)人大、政府及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
(法规室 李明璞)